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开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是构建“3+2”清单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 号)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情况,市政府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六政〔2017〕63号)即行废止。
附件:1.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2018年本)
2.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目录(2018年本)
3.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目录(2018年本)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
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2018年本)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一、市政府办(发展研究室、外事<侨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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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华侨、归侨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公证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二、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绿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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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意见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机关 |
3 |
出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机关 |
三、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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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四、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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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审计、鉴证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转报 |
行政相对人 |
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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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
行政相对人 |
六、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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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机动车登记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行政相对人 |
8 |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机动车登记;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属于“扣留车辆”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9 |
出具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行政相对人 |
10 |
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11 |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
行政机关 |
12 |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3 |
出具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14 |
驾驶人的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 |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检测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5 |
伤情鉴定 |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6 |
亲子鉴定(涉嫌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 |
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7 |
精神病鉴定 |
对猥亵的处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对精神病人保护性约束; 责令监护人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行政机关 |
18 |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
在经营、非经营活动中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七、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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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会团体注册登记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20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21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2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2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2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25 |
基金会设立验资证明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26 |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27 |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八、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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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初审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29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九、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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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
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
行政机关 |
31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32 |
市属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审计 |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 |
十、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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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职工工伤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34 |
出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十一、市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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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地价评估备案 |
地价评估备案。 |
行政机关 |
36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1.采矿权新立登记;2.采矿权变更登记;3.采矿权注销登记;4.采矿权延续登记;5.采矿权转让审批;6.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批准。 |
行政机关 |
37 |
土地勘测定界 |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审核; 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 新增耕地面积验收确认(200亩以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机关 |
38 |
不动产测绘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十二、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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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40 |
现场执法检查委托取样监测报告编制 |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规定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41 |
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 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制定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或者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不按照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十三、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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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3 |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 |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44 |
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检测报告编制 |
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 |
行政相对人 |
45 |
出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46 |
出具从业人员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合格证明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十四、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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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48 |
船员培训 |
船员注册许可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49 |
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以及车辆营运证核发。 |
行政机关 |
50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以及车辆营运证核发。 |
行政机关 |
51 |
出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52 |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53 |
危险品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 |
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54 |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
市级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机关 |
55 |
港口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
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
行政机关 |
十五、市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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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出具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批准。 |
行政相对人 |
57 |
出具种子质量检验报告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行政机关 |
58 |
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十六、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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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含水利基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60 |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
小水电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800-2500kw)。 |
行政相对人 |
61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
行政相对人 |
62 |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编制 |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属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与验收”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63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查; (属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方案审查与工程验收”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64 |
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排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65 |
水利工程建设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66 |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十七、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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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典当行设立验资 |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68 |
典当行法人股东财务审计 |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69 |
典当行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70 |
出具典当行财务会计报告 |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71 |
典当行年度审计 |
典当企业年审初审转报。 |
行政相对人 |
72 |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财务审计 |
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73 |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和资信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7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所需的财产公证、资金信用证明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75 |
规模发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所需的财务报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76 |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审计 |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初。 |
行政相对人 |
77 |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所需的验资报告 |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十八、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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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79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80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81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
《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发证(承接省卫计委下放项目)。 |
行政相对人 |
82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
《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发证(承接省卫计委下放项目)。 |
行政相对人 |
83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属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84 |
饮用水供水单位水质检验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85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属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86 |
出具护士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
行政相对人 |
87 |
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88 |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89 |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十九、市工商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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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出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证明 |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属于“企业登记(含其他市场主体登记)”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91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审计、验资、咨询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行政机关 |
92 |
出具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属于“企业登记(含其他市场主体登记)”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93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关变更登记申请文书的签名公证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属于“企业登记(含其他市场主体登记)”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94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95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属于“违法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行为的处罚”子项)。 |
行政机关 |
96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属于“违法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行为的处罚”子项)。 |
行政机关 |
97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属于“违法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行为的处罚”子项)。 |
行政机关 |
98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服务业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使用的产品属于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仍然用于经营性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99 |
计量检定 |
制造、修理、销售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计量器具的处罚;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眼镜制配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属于“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 |
行政机关 |
100 |
定量包装商品的商品量检定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属于“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 |
行政机关 |
101 |
计量检定 |
包装商品的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收购者收购商品的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属于“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 |
行政机关 |
102 |
计量器具检定 |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属于“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 |
行政机关 |
103 |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04 |
气瓶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行政机关 |
10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机关 |
106 |
出具特种设备事故经济损失评估报告 |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
行政机关 |
107 |
出具特种设备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
行政机关 |
108 |
商品质量委托检验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行政机关 |
109 |
商品和服务质量检测、鉴定 |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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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出具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
食品生产许可(市级: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除外)。 |
行政相对人 |
111 |
出具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12 |
出具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
药品经营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113 |
出具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114 |
出具餐饮服务自酿酒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15 |
药品检验 |
对违反药品管理的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
行政机关 |
116 |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检验 |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
行政机关 |
117 |
医疗器械检验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
行政机关 |
118 |
化妆品检验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 |
二十一、市安监局 |
|||
119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20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21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122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2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24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25 |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26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27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28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29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30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31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32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33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3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35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36 |
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编制 |
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137 |
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资产评估报告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资质认可。 |
行政相对人 |
138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39 |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报告编制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40 |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仅限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41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编制 |
违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行为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二、市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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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出具陈粮出库质量鉴定报告 |
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143 |
市级储备粮质量检验 |
入库的市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处罚; 承储企业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虚报、瞒报储备粮的数量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擅自串换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将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及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二十三、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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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145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46 |
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47 |
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行政机关 |
二十四、市城管局 |
|||
148 |
违法建筑造价评估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49 |
城市树木和绿化设施损害评估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50 |
市政设施损害评估 |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后,不及时清理现场;依附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51 |
燃气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燃气经营许可(属于“燃气经营及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52 |
燃气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燃气经营许可(属于“燃气经营及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53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检测 |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154 |
出具城市排水水质、水量检测、预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水许可 (属于“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155 |
出具城市桥梁辅助设施设置风载、荷载实验报告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五、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
|||
156 |
人防工程防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157 |
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行政机关 |
158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六、市金融办 |
|||
159 |
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验资报告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160 |
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161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验资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七、市公积金中心 |
|||
162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
行政机关 |
163 |
房屋评估报告(二手房贷款)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八、市税务局 |
|||
164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评估鉴证 |
地方税的征收。 |
行政机关 |
165 |
自然人股权转让收入确认资产评估报告 |
地方税的征收。 |
行政相对人 |
166 |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
地方税的征收。 |
行政机关 |
167 |
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 |
地方税的征收。 |
行政相对人 |
168 |
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 |
地方税的征收。 |
行政机关 |
二十九、市烟草专卖局 |
|||
169 |
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的处罚;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卷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三十、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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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报告编制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行政相对人 |
171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属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子项)。 |
行政机关 |
172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报告编制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属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子项)。 |
行政机关 |
三十一、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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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174 |
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175 |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176 |
出具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结果 |
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77 |
出具火灾事故物证鉴定报告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
行政机关 |
附件2
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目录(2018年本)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绿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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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二、市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
|||
3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
4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5 |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
6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三、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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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编制 |
辐射安全许可 |
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监测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四、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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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涉路设计施工活动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涉路设计施工活动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9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评价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10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审查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11 |
通航安全评估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评估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12 |
港口岸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
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港口岸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13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以及车辆营运证核发 |
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继续教育,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接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继续教育。 |
五、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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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项目的批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5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6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1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属于“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8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属于“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2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六、市林业局 |
|||
2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核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七、市商务局 |
|||
22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3 |
拍卖企业年审年度财务审计 |
拍卖企业年审初审转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审计报告 |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5 |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初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6 |
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资信证明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八、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版权局) |
|||
27 |
出具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涉外及港澳台除外)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8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出具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9 |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九、市卫计委 |
|||
30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经营者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自己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
十、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 |
|||
31 |
出具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首次申请许可或增加食品类别) |
食品生产许可(市级: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除外) |
试制食品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
十一、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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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3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
34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
十二、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
|||
35 |
出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附件3
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目录(2018年本)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一、市公安局 |
|||
1 |
亲子鉴定(补录户口) |
补录户口 |
行政相对人 |
2 |
性别变更证明 |
性别变更 |
行政相对人 |
二、市人社局 |
|||
3 |
台港澳人员健康状况证明出具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三、市环保局 |
|||
4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部分建设项目、辐射类建设项目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行政机关 |
四、市农委 |
|||
5 |
农村能源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文本编制 |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6 |
农村能源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编制 |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五、市工商质监局 |
|||
7 |
主要经济指标审计 |
安徽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8 |
提交六安市知名商标认定所需的主要经济指标审计 |
六安市知名商标的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六、市地震局 |
|||
9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
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