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题
重点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提出的“把公众参与……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及我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提升行政决策水平,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社会认同度”要求,更好地引导部门紧紧围绕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超前谋划年度内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提前履行法定程序,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做好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题重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列入年度主题重点目录的事项,各决策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指定承办机构,并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分管领导名单、承办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秘书室和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对决策事项涉及多部门的,各部门之间要明确牵头单位,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工作规范有序。
二、提前谋划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工作。对列入年度重点目录的主题事项,各决策承办单位要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在提请政府审议前1个月组织起草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意见稿并进行征求意见工作,切实防止已列入主题目录的决策事项“临时起草临时提请政府审议”,导致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发生。决策承办单位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应先行组织本单位以及内容所涉及的部门进行讨论,形成较为完备的征求意见稿。对需要多方案比较的决策事项,决策征求意见稿中应提出2个以上备选方案。
三、规范征求意见活动。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及利益相关的企业、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代表进行座谈讨论或咨询协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并同步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参与的载体,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及征集意见稿文本。征集意见公告应载明决策事项名称、起草依据理由、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渠道、起止时间、意见收件人(含收件地址、邮箱、传真号等)。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10日。依照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决策承办单位的征集意见工作,原则上在送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前完成。对各部门已申报的年度内确需出台但未列入本重点目录的主题事项,由本部门根据内容与公众利益的关联性,以及相关法规规定,做好相应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认真吸纳公众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合法合理意见,切实把征集意见活动变成公开方案、交换意见、吸纳意见、完善方案、形成共识的过程。凡公众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或建议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前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原公开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的媒体向公众参与人告知意见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决策承办单位要在反馈中说明原因或理由。
五、有序落实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对2018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题重点目录中已明确列明的公众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主题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审议该重大决策事项时,应按主题目录中明确的范围一并提出所邀请列席人员的名单,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列席方案或未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的,由市政府办公室退回重新办理。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的具体程序,遵循《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
六、严格程序把关和考核监督。决策承办单位向市政府上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时,应当附具征集公众意见的书面说明。对决策承办单位不履行征集公众意见责任或不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或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第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不提交市政府讨论或者制发文件,退回决策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重点目录列明的以及依照规定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落实情况,实行考核监督,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2018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题目录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2018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主题重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题即拟提请出台政策名称 |
决策承 办单位 |
公众列席会议拟邀范围 |
提请审 议时间 |
1 |
六安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调整) |
市国土局 |
评估专家、企业代表 |
二季度 |
2 |
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方案 |
市人社局 |
企业、居民代表 |
二季度 |
3 |
关于在城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开展基本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
市住建委 |
|
二季度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企业、居民代表 |
二季度 |
5 |
六安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
市工商质监局 |
企业、创业者代表 |
二季度 |
6 |
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 |
市交通局 |
|
二季度 |
7 |
六安市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
市法制办 |
|
三季度 |
8 |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
市公管局 |
|
三季度 |
9 |
六安市PPP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市发改委 |
|
三季度 |
10 |
六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
市教育局 |
规划专家、学校代表 |
四季度 |
11 |
六安市“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市”总体规划 |
市林业局 |
|
四季度 |
12 |
六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
市水利局 |
|
四季度 |
13 |
六安市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 |
市财政局 |
|
四季度 |
14 |
六安市城区停车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
四季度 |
15 |
六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
市农委 |
|
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