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六政秘〔202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 75号主席令)、《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2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标准自 2026年 7月 1 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779元、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1184元、938元。
三、金安区、裕安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1085元、651元、87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60元、434元、66元。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1050元、630元、84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735元、420元、63元。
2026年7月15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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