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通知》的出台实施,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精神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市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系统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的关键一步。通过明确补贴对象范围、细化补贴办法、规范资金筹集与管理流程、细化新老政策衔接办法,切实解决了以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不明确、资金保障不硬、长期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为依法、规范、高效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2024年1月1日《通知》正式施行以来,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已步入新轨道,政策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与管理得到强化。自2024年以来,我市申请项目总数203个,申请项目时已足额预存资金111031.4万元,批准项目总数161个,批准项目后按时转存资金69113.7万元,符合享受缴费补贴人数280人。
新老政策衔接平稳有序,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路径清晰。 按照《通知》明确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衔接原则,各县区正稳步开展对历史遗留保障对象的梳理与待遇落实工作。对于新政策实施前已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按原渠道和标准予以保障,维护了政策连续性和社会稳定;对于新政策实施后的新增对象,严格按新标准纳入缴费补贴范围。这种平稳过渡的安排,既保障了既定权益,又为建立统一、规范的长效保障机制扫清了障碍,实现了政策的平稳着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通知》通过建立与区片综合地价挂钩的动态补贴机制,使被征地农民享有的保障水平与土地价值同步增长,保障力度显著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公平性和可及性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因征地后养老无着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与信访诉求显著减少,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得到切实提升。
三、综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该政策内容设计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各项规定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政策实施以来,在强化资金保障、提升待遇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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