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4年12月11日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重点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的关键一步。通过明确工作原则、移交接管内容、移交接管条件、接管单位及责任,简化优化移交接管程序,强化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程序复杂、周期较长等问题,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高效规范推进奠定坚实制度保障。
二、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2024年12月11日《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以来,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已实现预期效果。
一是移交接管手续更加高效。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25年市重点工程处负责实施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17项,已完工并具备移交接管条件8项,已全部办理移交接管手续;针对供气、强弱电设施(含铁塔、国防光缆)等项目,验收合格即视为移交接管完成,验收报告等同书面移交接管手续,较往年项目移交接管时间缩减约1-2个月。
二是移交接管程序更加规范。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规定,项目具备移交接管条件的,市重点工程处事先组织参建单位及时梳理完善项目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并履行移交接管程序,报接管单位审查;接管单位在收到移交接管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及现场查验工作,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相关档案资料留档,履行养护管理责任。目前,项目移交接管程序已进一步规范,相关档案资料齐全可追溯,实现闭环管理。
三是项目实现早移交早使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规定,项目移交接管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现阶段移交接管程序明确、时间较快,加速了已完工项目投入使用效率,减少因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如南华路上跨G312及接线工程、皖西烈士陵园配套设施提升改造、淠干右岸海绵化改造等项目完工后及早实现移交接管并投入使用,让广大市民群众早日享受重点工程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综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移交接管的实施意见》文件实施情况全面评估,满足合规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要求,实施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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