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版)》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版)六政秘〔2024〕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办法》的及时修订,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了政府投资审计行为,保障了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推进,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厘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的关系,杜绝 “以审待结”现象,总体实现了立法预期目标。有效推动了我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办法》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一)实施主体:六安市审计机关
(二)文号和实施时间:六政秘〔2024〕84号,2024年7月16日施行。
(三)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1. 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监督成效。《办法》印发以来,市审计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研讨交流的同时,紧密结合全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实际,在积极贯彻执行的基础上,探索、实践投资审计转型升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 健全了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审计。《办法》明确了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跟踪审计等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
3. 规范了审计行为,提升了审计质效。《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实行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审计人员履职行为。通过审计及时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4. 严明了工作纪律,防范廉政风险。《办法》对被审计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审计机关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出了规定。市审计局在揭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进一步落实“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廉政教育,压实协审责任,通过考核考评,不断强化廉政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管理部分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建设程序方面,未批先建、程序倒置问题现象比较普遍;工程签证不规范,存在审批滞后等情况。
(二)部门之间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移送线索处置反馈不及时,影响监督合力。
四、工作建议
(一)强化重点领域审计力度。聚焦招投标全过程、工程变更签证等关键环节,将绩效审计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重点关注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违规违纪等问题。
(二)健全协同监督长效机制。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规范审计线索移送标准和反馈时限,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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