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统筹做好2025年度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皖应急函〔2025〕35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送<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函》(六市监信用函〔2025〕7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统筹年度抽查计划。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中,市、县级牵头发起的跨部门联查任务原则上由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各县区局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接收市局派发的抽查任务,县级牵头发起的跨部门联查任务由各县区应急局组织发起。各县区局要及时接收系统派发任务,配备执法力量,加强部门间协同推进,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完善抽查监管对象库。凡是由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任务,市局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分类分级要求,牵头完善行业检查对象企业名录库,并进行动态更新,各县区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不再纳入;凡是由县区局进行检查的任务,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确保依法依规检查。各牵头科室需5月26日前将检查对象名录库报至政法科。
三、严格落实抽查责任。按照“谁发起、谁制定”的原则,每项牵头任务抽查任务名录库由相关科室负责按照计划内容提供给政法科,由政法科统一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抽查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合理安排抽查任务,所有任务于9月30日前完成并上传检查结果。各县区局、各执法科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配合,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要,避免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基层和企业的负担,通过抽查帮助企业排查隐患、解决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表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检查时间 |
备注 |
1 |
2025年度非煤矿山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
10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月至9月 |
市本级统一组织发起,市抽市和县区检查。【监管一科牵头】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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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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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度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全市工贸企业 |
320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 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月至9月 |
市本级统一组织发起,市抽市和县区检查。【监管二科牵头】 |
生态环境部门 |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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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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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全市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2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 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月至9月 |
市本级统一组织发起,市抽市和县区检查。【危化科牵头】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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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4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 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月至9月 |
市本级统一组织发起,市抽市和县区检查。【危化科牵头】 |
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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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部门 |
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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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2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 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月至9月 |
市本级统一组织发起,市抽市和县区检查。【危化科牵头】 |
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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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部门 |
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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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 |
2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 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月至9月 |
市本级统一组织发起,市抽市和县区检查。【危化科牵头】 |
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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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部门 |
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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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5年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10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 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月至9月 |
市本级统一组织发起,市抽市和县区检查。【危化科牵头】 |
公安部门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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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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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
6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 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月至9月 |
市本级统一组织发起,县区检查。【危化科牵头】 |
公安部门 |
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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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5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
1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 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月至9月 |
市本级统一组织发起,市级检查。【宣教科牵头】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