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政策】《六安市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则》的通知漫画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25-02-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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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一)信息报告,包含信息接报应对、现场核查报告、信息互通上报三个响应流程。
  (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未泄漏或泄漏后风险较低(酸、碱,非易燃易爆品)的一般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领县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应急处置。成立若干工作组,并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协调网信等单位协同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三)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对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负责同志,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应对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
  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分为:现场处置组、现场勘查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管理组、处置保障组、综合组、专家组、环境污染处置组。
  对于现场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特殊情况由其委托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报请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应对。
  三、工作要求
  强化应急值守;强化信息报告,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信息后,立即按照规则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按照职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预案、物资储备、队伍培训演练及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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