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六政复决〔2024〕19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12-30 19:52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六政复决〔202419

 

申请人:杨XX,男,汉族,20XXX月生,住霍邱县XXXXXX组。

被申请人:六安市XXXX局,住所地六安XXXX

法定代表人:郑XX,局长。

 

申请人杨XX(下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六安市XXXX分局(下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六XX〔治〕行罚决字2023237,下称237《决定书》),于20231221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受理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并提交了作出237号《决定书》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案经听取当事人意见,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237号《决定书》

申请人称:237号《决定书》违法,主要理由是:

20231219日,申请人在“美团”APP上购买了价值88元的洗浴套餐后,技师李X给申请人按摩时,申请人发生滑精现象。后双方发生纠纷,申请人拒绝付款并报警。申请人出于自尊心及羞愧心理,未将手淫经历引起的前列腺炎告知办案民警,因此造成办案民警误将按摩服务理解为提供手淫服务,被申请人从而错误认定申请人行为构成嫖娼。

被申请人请求:维持237号《决定书》

被申请人称:237号《决定书》合法,主要理由是:

1.基本情况。202312191443分许,申请人报警称“XXXX养生馆”有卖淫行为,产生消费纠纷。被申请人经调查查明,申请人于当日下午在该店洗澡、按摩,该店技师李X598元价格为申请人提供了手淫“打飞机”卖淫服务,后申请人认为价格过高拒绝付款并报警。

2.关于申请人申请理由的回复。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前去“XXXX养生馆”检查,依法对申请人及技师李X等人进行询问和辨认。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行为构成嫖娼,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

经审理查明:

202312191443分许,申请人报警举报称XX路“XXXX养生馆”有卖淫行为。同日,被申请人以行政案件受案调查,并出具《受案回执》(六XX〔治〕受案字〔20231239号),申请人拒绝签收

被申请人于20231219日对申请人以及技师李X等人依法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申请人在笔录中称,当日中午,其通过“美团APP购买“XXXX养生馆”88元的洗浴加按摩套餐,在该店洗澡、按摩时,店内女技师李X为申请人介绍198元、398元、598元三种套餐,其中598元套餐含有“起飞降落”(手淫)服务。技师李X为申请人提供“起飞降落”(手淫)后,申请人觉得价格过高拒绝付款并报警。技师李X称,其系“XXXX养生馆”7号技师,12191430分许,申请人在“XXXX养生馆”店内做完88元套餐后,其向申请人介绍598元套餐,申请人同意,技师李X用手对申请人的阴茎套弄直到申请人射精。

被申请人对“XXXX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了《检查笔录》1715分至1723分许,被申请人组织申请人进行辨认,分别提供12张不同异性照片供申请人辨认,申请人辨认出技师李X为其提供手淫服务,并在《辨认笔录》上签名捺印。

20231219日,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申请人申辩称其不是嫖娼。被申请人进行了复核,形成了《关于杨XX的复核意见》,认为申请人与技师李X的笔录一致,其行为构成嫖娼。

20231219日,经法制审核、负责人批准,被申请人作出237号《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的行为构成嫖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申请人拒绝签收

申请人不服237号《决定书》,遂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在卷佐证:

1.《受案登记表》(六XX()受案字〔20231239号)及《受案回执》;

2.手机截图打印件一份

3.《询问笔录》7份、《检查笔录》1份、《辨认笔录》1份;

4.《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以及告知视频资料、《关于杨XX的复核意见》;

5. 237《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237号《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35号)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的陈述,结合现场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实申请人与技师李X在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已经达成一致(即技师李X为其手淫),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但申请人认为价格过高拒绝付款,造成尚未实际给付财物,按照上述规定,应按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据此,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行为构成嫖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被申请人作出237《决定书》的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在作出237号《决定书》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受案、调查、辨认、告知陈述申辩、复核、法制审核、作出决定和送达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程序合法。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237号《决定书》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被申请人依据上述规定并参照《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公通字〔201817号)等,结合申请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237号《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237号《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决定书(六政复决〔2024〕19号).docx
    行政复议决定书(六政复决〔2024〕19号).pdf

 

 

                             2024218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