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2024年6月25日
2024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第一季度 |
2 |
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市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3 |
六安市水网建设规划 |
市水利局 |
第二季度 |
4 |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特许经营方案 |
市交通局 |
第一季度 |
5 |
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
市交通局 |
第二季度 |
6 |
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23—2030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第三季度 |
7 |
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8 |
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市审计局 |
第四季度 |
9 |
六安中心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实施意见(修订) |
市重点工程处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