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持续推广春茶“鲜叶贷”和粮食生产“育秧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4-03-0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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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金融精准支农惠农力度,发挥金融“活水”作用,持续做好春茶“鲜叶贷”和粮食生产“育秧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春季农业生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量较大,特别是茶叶加工主体和粮食生产主体在春茶鲜叶收购、水稻种子采购、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等均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各县区要加大支农惠农贷款宣传力度,以茶叶加工主体和粮食生产主体为重点,大力推广春茶“鲜叶贷”和粮食生产“育秧贷”等金融产品,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贷款产品“应知皆知、能贷尽贷”。

二、进一步完善贷款政策。春茶“鲜叶贷”、粮食生产“育秧贷”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0.65%的部分由经办银行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用于代偿不良贷款或奖励工作中无不良贷款村的信用村建设。对于财务制度不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过村、镇审核同意后,由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贷款担保,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时限、担保政策、办理流程等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六安市春茶“鲜叶贷”实施方案》(六农〔2023〕9号)《六安市粮食生产育秧贷》(六农办〔2023〕9号)内容执行。

三、进一步做好贷款服务。各县区要加强信用村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对本辖区茶叶加工主体和粮食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摸底,重点了解其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对提出贷款申请、信用良好的贷款主体进行审核把关,压短审核时限,及时将申报信息报送至县区农业农村局。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后,将申报信息推送至经办银行,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经办银行要提前通知贷款对象准备尽调所需材料,简化办理程序,原则上做到“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

四、进一步落实激励措施。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以及经办银行基层网点必须加强对贷款主体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保障贷款“专款专用”,并督促贷款主体按时偿还贷款。春茶“鲜叶贷”和粮食生产“育秧贷”到期后,若无不良贷款,经办银行建立的专项风险准备金应用于奖励贷款主体所在村,支持信用村建设;若有不良贷款,专项风险准备金首先用于代偿不良贷款,不足部分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继续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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