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领域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4-03-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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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六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六市安办〔2024〕9号)要求,现将开展工业领域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30人以上)

(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三)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

二、整治任务

(一)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根据员工电动自行车数量在单位内部合理选址,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集中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等不燃材料搭建和分隔,与建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口等关键部位保持安全距离,配齐客观需要的消防器材,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三)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即日起至3月底,各县区经信部门要结合整治范围,指导属地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填报附件1、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填报附件2、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填报附件3,调查摸底要应报尽报,确保底数清楚。

(二)全面治理。4月至10月,各县区经信部门要结合整治任务要求,分类施策,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及重点检查部位、环节,开展全面排查治理,解决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问题,形成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留存备查。

(三)深刻总结。10月至12月,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对本轮工业领域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梳理总结,凝练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并加强对隐患问题的“回头看”。

各县区经信部门,请于3月26日前报送附件,10月底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电子版),12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邮箱:1019691889@qq.com)

附件:1.全市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统计表

      2.全市电动自行车(含核心配件)生产企业统计表

      3.全市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统计表 

      附件1-3.xls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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