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24-04-0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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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46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2024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城乡建设与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地方立法,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政府规章项目

 1.制定《六安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起草,6月底前报市政府,市司法局8月底前完成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9月份审议。

 2.制定《六安市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起草,715日前报市政府,市司法局915日前完成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10月份审议。

 二、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提请审议《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住建局起草,已上报市政府,市司法局3月份完成论证审查,市政府4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提请审议《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城管局起草,715日前报市政府,市司法局9月份完成论证审查,市政府10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3.审议《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市政府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11月完成一审,配合市人大常委会20247月二审。

 三、调研类地方性法规案项目

 《六安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调研市司法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调研,8月底前,提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报告。

 四、有关要求

 1.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六安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开展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2.对实施类项目,起草单位要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听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及时上报送审稿等相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对调研类项目,调研单位要会同相关单位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充分研究论证,为是否纳入实施类项目奠定良好基础。

 3.对于立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拟设定的重要措施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市司法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优质高效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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