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4-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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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六安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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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六安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范值班律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值班律师指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招募一定数量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律师。

第三条 市中心对值班律师的管理遵循规范、高效、统一、便民的原则,值班律师应该自觉接受市中心业务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市中心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工作需要,在公开招募或者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经集体研究,阶段性增选律师充实值班律师团队。

第五条 值班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1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值班的时间条件、身体健康条件;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值班律师岗位职责:

(一)接待现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二)接听电话,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三)回复网上法律咨询;

(四)代书法律文书材料;

(五)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六)参加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

(七)引导来访群众走法律渠道合理表达诉求;

(八)市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 市中心根据值班律师实际参加值班工作情况和 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并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值班律师日常排班由市中心负责。

第九条 值班律师排班表公布后,值班律师应严格遵照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市中心管理人员请假,也可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自行和值班团队中其他律师调班。严禁安排值班团队以外的人员代班。

第十条 值班律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值班考勤制度, 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中途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一条 值班律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值班工作规范, 遵守值班纪律,接待咨询应使用业务文明用语,不得与来访群众发生争执。

第十二条 解答法律咨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 绳,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

第十三条 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引导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咨询。

第十四条 值班过程中遇紧急、重大或群体性事项,应及时向市中心和值班所在场所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要求稳妥处置。

第十五条 值班期间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受理有偿案件,不得接受来访群众吃请,不得收受来访群众财物。

第十六条 在值班过程中遇有被投诉的情形,应当按照要求说明情况、配合调查。

第十七条 市中心对值班律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存在违反法律援助值班纪律和工作规范行为、怠于履行值班责任的值班律师,市中心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予以清退值班序列,考核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44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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