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17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时间:2024-03-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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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4〕17号

张维维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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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种类:罚款。

依据: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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