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4〕17号 |
张维维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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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种类:罚款。 依据: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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