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以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精神,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技工大市建设成果、聚力打造人才高地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技工强市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
二、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技工强市工作支持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使用就业资金、失业保险资金、同级财政资金、上级其他转移支付资金,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市政府设立技工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要加大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故事,大力宣传我市技工强市有关政策、技能人才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让大国工匠、青年能手成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学习的榜样,进一步形成“有技能、好就业,长技能、就好业,高技能、就业好”的社会共识,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附件: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
序号 |
任务事项 |
贯彻落实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一、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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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焦重点新兴产业技能培训 |
围绕我市装备制造、铁基材料、电子信息、建筑材料、食品健康、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5+1”主导产业发展,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2 |
聚焦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
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两后生”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可享受“雨露计划”政策。 |
市人社局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 |
3 |
深入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动 |
拓展升级六安新徽菜内涵,做强六安新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提升六安新徽菜师傅烹饪技能水平,壮大徽菜师傅技能人才队伍,促进烹饪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推动六安市餐饮、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
市人社局 |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 |
4 |
积极拓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
依托皖事通、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予以扶持。建立职业培训师资库,推进职业培训师资共享。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 |
科学规范培训评价体系 |
统筹推进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加强评价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市级行业(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
人社局、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 |
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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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持公办职业教育发展 |
落实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化布局结构,鼓励产业和人口集中度高的县区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为职业院校职业培训项目、师资队伍建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
市教体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7 |
鼓励企业发展职业教育 |
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方式予以支持。企业投资举办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实施劳动教育。 |
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8 |
完善职业院校收费政策 |
完善职业院校收费政策,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收费参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
9 |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
建设一批优质技工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和质量,逐步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引导技工院校发挥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服务本地产业发展技能人才需求。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使专业设置更加适应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建立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聚焦主导产业,找准“产”“才”融合点,加强政府、学校、企业信息互通互享。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生源质量。在职业院校及重点企业,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发展需求的工匠学院,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总工会 |
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
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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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 |
重点围绕我市“5+1”主导产业,实施技师研修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到2025年底,新增技师425名、高级技师75名以上。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11 |
深入开展校企合作 |
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大力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工等技术技能人才。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扎实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冠名班”等定向式教学,为企业量身培养人才。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
12 |
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 |
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重点保障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培训、技术技能比武和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本行业以及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四、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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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 |
实施新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以技能岗位为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列入省百强民营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培育选树10家左右评价工作走在前列的规范企业。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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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管理 |
建立健全社会评价组织年度报告和星级评价制度,规范企业自主评价行为,提高技能等级评价质量。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评价服务业做强做优。依托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档案,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和过程督导,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市场退出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 |
五、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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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善技能竞赛体系 |
构建科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竞赛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各部门、各行业举办技能竞赛,对承接省级技能竞赛和纳入年度计划的市级技能竞赛,给予5-10万元赛事补助。每年通过竞赛选拔50名左右“六安市技术能手”。 |
市人社局 |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
16 |
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 |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6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专项职业技能大赛或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给予5000元奖励;给予上述获奖选手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为我市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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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 |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各项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 |
市人社局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
18 |
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 |
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鼓励县区制定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引导外出务工的技能劳动者有序回流,对企业从省外、市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给予适当的引才补助。 |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
各市县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19 |
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评选奖励制度 |
对我市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市政府每两年评选20名“皖西杰出工匠”,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六安市首席技师”评选,对“六安市首席技师”在两年聘任期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奖励。 |
市人社局 |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七、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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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 |
到2025年,建设4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给予每个基地30万元建设补助。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1 |
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
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梯度培育计划,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8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补助。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对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评鉴奖的给予8万元奖励。2025年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9个,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2 |
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依托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八、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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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组建职业(或技工)教育集团,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根据校企合作合同(协议),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 |
市教体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24 |
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
公办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其专业技能或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 |
25 |
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制度 |
建立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院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26 |
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
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培养“技能+学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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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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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
优化技能人才的招聘求职、劳动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实现技能人才实名制管理服务,为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有效衔接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各县区细化措施为技能人才提供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8 |
强化资金保障 |
要建立技工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使用效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级、县区事项所需资金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企业按照纳税地承担,单位和个人按所在地承担,符合多重条件的,按上限资助,不重复享受。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