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A0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3-09-2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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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并强制男子育儿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男方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202111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将原来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的,享受20,修改为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取消夫妻异地条件,统一假期为三十天,增设第三项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修改后的《条例》202211日起实行。为贯彻《条例》的实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运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对育儿假作出如下规定:依法生育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转接到下一年;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订版)发布,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据了解,国家鼓励政策落实到地方,全国多地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中就明确了育儿假的休假标准与天数。比如广东规定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天津、上海等地规定育儿假为十天,北京规定为5个工作日等,这些规定都是强制休假规定。吉林、重庆等地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夫妻双方休五至十天不等的育儿假,这些规定都是鼓励性,并非强制性规定。按照我省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给予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我省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

二、关于增设并强制男方育儿假的建议

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我省夫妻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可以各休十天育儿假。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育儿假不包含带薪休假,休完育儿假的夫妻可以申请休带薪休假。根据以上规定,男方每年育儿假享受完后确需继续育儿的,可以申请带薪休假,带薪休假休完后,如因家庭等原因确需继续育儿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事假。

调查表明,尽管我省规定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育儿假,但大部分男职工没有请育儿假。这种现象在企业尤为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有关部门对男方育儿假等政策法规宣传解释不到位,有些企业和男职工不知道有育儿假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企业在落实带薪休假、男职工护理假后再落实育儿假会对部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这也是我国部分地方强制实行育儿假,但育儿假总体假期较短;部分地方实行弹性育儿假的主要原因。1995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该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我国现行的休息休假制度,包括育儿假在内,依法应当由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设立并规定具体时间,从我省范围来看,育儿假已经设立,但育儿假时间应由省人大以法规形式或者省政府以规章形式设立。如果设立男方可以享受三个月育儿假并强制休假的,大部分企业需要找人替代岗位,这样休假回来男职工就有可能面临被企业辞退的困境,不但对企业不利,对男职工本身也不利,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鼓励更多人生育二孩、三孩,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新生儿健康成长,这是企业、社会和各级政府的责任。202211月,我市出台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六发〔202221号),持续开展《条例》《实施方案》人口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制定出台《六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六安市关于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六安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的通知》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大力宣传实施孩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正面引导,倡导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督促严格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与职工集体协商,允许需要更长时间育儿的男职工请育儿假,也建议男职工通过带薪休假、采取集中休息、调岗等多种灵活方式,妥善处理女职工生育期间护理、育儿与工作冲突问题。今后,我局将配合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加大国家、省有关休息休假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特别是男职工护理假、育儿假的有关规定,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因护理假、育儿假产生的劳动争议,确保现行护理假、育儿假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同时,积极向上级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反映,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争取以立法形式增加男职工育儿假时间,保障男职工有更多时间护理婴幼儿,减轻女职工生育负担,营造更加关心关爱女职工生育的良好氛围,更好促进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生根。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4-3376025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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