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A164号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3-09-2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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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专技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徽省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并对不同的行业内高、中、低级比例设定有指导标准具体来说有个方面用意一是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二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追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四是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另外,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搞论资排辈”“一聘终身

(二)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乡镇事业单位男年满55周岁具有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女年满50周岁具有中高级任职资格的,或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在乡镇工作满30周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指导意见》落实乡村教师评审倾斜政策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通过对文件精神的落实,统筹优化结构,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更好地激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优化人员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统筹设岗和特设岗位。在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设岗、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照省规定类别、比例执行。通过引才渠道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全省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对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继续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4-3370637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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