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3-12-1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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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受理机构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 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 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每人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五)残疾的毕业生;(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进行申报。具体政策可咨询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
5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般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 就业见习补贴 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 给予见习单位补助。 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招收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 公益性岗位补贴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给予劳动者每月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一般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 按企业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保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费了社会保险费。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9 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 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三)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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