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7-3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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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

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2023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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