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低保标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7-31 15:07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低保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区)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增强价格临时补贴对物价变动的敏感度。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706元/月/人调整为756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689元/月/人调整为721元/月/人。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