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六政〔202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市政府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六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清单公布后,《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六政〔2022〕77号)即行废止。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
六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市级核准目录分工承办);县级政府;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3 |
市发展改革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4 |
市发展改革委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
6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7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 |
8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9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市政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10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1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
12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市教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13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市教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
14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全民健身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
15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市教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16 |
市科技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市科技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2号) |
17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18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19 |
市公安局 |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20 |
市公安局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
市公安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21 |
市公安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22 |
市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23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24 |
市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25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市公安局初审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26 |
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27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县级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28 |
市公安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29 |
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30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1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2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市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33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4 |
市公安局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5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36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37 |
市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38 |
市公安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39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40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41 |
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42 |
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43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
44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
45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
46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47 |
市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48 |
市公安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3.《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 |
49 |
市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50 |
市公安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
51 |
市公安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52 |
市公安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53 |
市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54 |
市公安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
55 |
市公安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56 |
市公安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57 |
市公安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58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
59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60 |
市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
61 |
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
62 |
市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市政府;市民政局;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63 |
市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市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地名管理条例》 |
64 |
市司法局 |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市司法局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4.《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
65 |
市司法局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
市司法局(受理省司法部事权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0.《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1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66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市司法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67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市司法局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68 |
市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 |
6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
7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
7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7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 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 |
7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7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
7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
7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图审核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地图管理条例》 |
7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3.《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
7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7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8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8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8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4.《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 |
8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8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8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
8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8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8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8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9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91 |
市生态环境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
92 |
市生态环境局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
93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7.《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94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
95 |
市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96 |
市生态环境局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97 |
市生态环境局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98 |
市生态环境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
99 |
市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辐射安全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环发〔2014〕14号) |
10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4号) |
10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10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行业和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10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4号) |
10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10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0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0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0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11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71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
11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11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1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11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
1.《城市供水条例》 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
11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1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11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办);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11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1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绿化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2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绿化部门 |
1.《城市绿化条例》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12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12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12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
124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125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126 |
市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127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 |
128 |
市交通运输局 |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4.《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 |
129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3.《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30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31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补发)的通知》(皖交审批函〔2021〕476号)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32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133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5.《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134 |
市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
135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136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137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138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139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40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41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142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3.《安徽省港口条例》 |
143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安徽省港口条例》 |
144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145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146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安徽省港口条例》 |
147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安徽省港口条例》 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148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149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150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51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52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7.《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53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54 |
市交通运输局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55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156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7.《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8.《安徽省港口条例》 |
157 |
市交通运输局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3.《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21〕12号) |
158 |
市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
159 |
市交通运输局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160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国籍登记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161 |
市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62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
163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
164 |
市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
165 |
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
166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
167 |
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
168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169 |
市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170 |
市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71 |
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72 |
市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2.《蚕种管理办法》 |
173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
174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
175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176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177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178 |
市农业农村局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179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180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181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82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83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84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85 |
市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186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87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88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89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190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91 |
市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192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93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94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95 |
市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189号) |
196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197 |
市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
198 |
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199 |
市水利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72号 |
200 |
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5.《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 |
201 |
市水利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02 |
市水利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203 |
市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204 |
市水利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
205 |
市水利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
206 |
市水利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07 |
市水利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208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市商务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4.《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 6.《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 |
209 |
市商务局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市商务局(受理省商务厅事权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 |
210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市商务局 |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
211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212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213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214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215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216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
217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导游证核发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导游管理办法》 |
218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市政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19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0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市政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1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2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3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224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225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226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227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228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229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上报;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5号) |
230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231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232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 |
233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出版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234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235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电影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236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疾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237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疾控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238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239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240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241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242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243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244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245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
246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审(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 |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3.《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皖卫医〔2008〕76号) |
247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
248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249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250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护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251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医疗广告审查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252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报(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上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253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254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
255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256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257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258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259 |
市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260 |
市应急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261 |
市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262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63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颁发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皖应急〔2020〕235号) |
264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265 |
市应急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266 |
市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26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
26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
26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
27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
27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272 |
市市城管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5.《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气瓶充装安装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通知》(皖质函〔2014〕290号) 6.《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项目〉和〈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的通告》(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年79号) |
27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27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
27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7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7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7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27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28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8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8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8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28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28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28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28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288 |
市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89 |
市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部分委托实施);县级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290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部分委托实施);县级林业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291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292 |
市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293 |
市林业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294 |
市林业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295 |
市林业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296 |
市林业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297 |
市林业局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市林业局(部分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298 |
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
299 |
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
300 |
市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
301 |
市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302 |
市林业局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
303 |
市林业局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列入“三有”名录的除外) |
市林业局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304 |
市林业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乡镇政府 |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
305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306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