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3〕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按照综合得分高者确定中标人”,修改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确定中标人”。
二、删除《办法》第八条第(六)款“政府投资的、非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包括限额以下工程、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应当遵循《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有关限额以下工程、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的规定,并选择询价、随机摇号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三、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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