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起争议 行政复议来化解
9月9日,市司法局成功调处一起工伤认定纠纷,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用工单位现场支付补偿款。
农民工陈某某在建筑工地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市人社局经调查核实,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用工单位不服认定结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市人社局的认定结论,重新作出认定。承办人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查看了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提交的有关证据及答复意见,多次与申请人和第三人沟通,倾听其诉求。经了解,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对受伤和伤残等级认定无异议,但用工单位提出工地项目已经分包,应该由聘用陈某某的“包工头”所在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赔付责任。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哪个公司为工伤保险赔付主体。
对于上述问题,当前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条件,同时,对于违法分包、建筑施工资质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亦有不同观点和理由,如果径行作出复议决定,不利于实质性化解争议,且容易导致诉讼。承办人在反复询问双方意见后,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司法裁判等多个角度分析各方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直面回复当事人的质疑和困惑,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变成浅显易懂的普法家常,使得双方均体会到对方的难处,表示要互谅互让。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其诉累,也以实际行动服务企业发展,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文件下载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