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A1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3-08-2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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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男委员:

您提出的《医疗机构护工队伍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人民群众对护工的需求不断增加、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规范护工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全行业性的难点和痛点。为此,结合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医院护工使用管理主要有二种类型:一是医院引入第三方公司提供护工服务,医院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和收费标准,医院对护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并颁发合格证,定期开展考核及满意度调查。主要职责是陪同病人检查、协助病人转科、标本送检、领取药品、夜间陪护、协助康复治疗等服务。二是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服务标准和费用由患者家属和护工自行商定。

目前我市护工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护工自身综合素质不高,来源复杂、年龄偏大、素质欠佳、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二是部分护工不了解医院的规章制度,纪律性差、缺乏责任感及服务意识,影响了医院的整体形象;三是部分家属自聘护工未参加专业陪护知识培训,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医院护工行业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准入机制。探索建立我市护工准入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护工管理制度,指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通过招投标择优与可提供医疗护理员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管理职责。由医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患者及家属需求,派遣培训合格的护工并进行管理。同时,开展岗前培训,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医院内为患者提供服务。二是强化专业陪护。推动各医疗机构引入具备资质、条件,信誉度高、富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公司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方式提供陪护服务,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明确双方在护工招聘、用工、培训、日常监管等方面的责任,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三是完善配套政策。由于护工陪护费为非医疗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解决,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或家属直接收取陪护费。我委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护工收费标准的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服务标准,同时将护工服务纳入医院综合服务满意度测评内容进行测评。四是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护工的教育和管理力度,落实护工岗前、岗中培训。同时强化护工职业教育,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护工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和基本职业能力教育,引导护工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良好服务形象,进一步提高患者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刘  

联系电0564-337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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