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6-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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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政秘〔202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30元/人1月,将霍邱县、金寨县纳入低保城乡统筹范围,全市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元/人1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9元/人1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50元/人/月, 半护理人员 照料护理标准170元/人1月。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县区根据与集中养护机构商谈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费用协议价格,对差额部分进行全额补助,不留资金缺口。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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