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9-08-2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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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政秘〔20199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981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99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97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585/人/月农村低保标准395/人/月低保城乡统筹县区舒城县、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85/人/月。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98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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