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体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教体局发布时间:2022-05-12 17:48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市属学校,局各科、室、院、中心:

现将《六安市教育体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六安市教育体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建立健全六安市教育和体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的实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秩序,维护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特此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1.2.6《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7《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8《六安市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2.9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市内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对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应对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水旱灾害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日常防汛抗旱减灾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能力和效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成立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科、室、院、中心负责人组成。

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请示报告。

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各成员部门结合科室职能,按照《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要求,在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成立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科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审计科具体牵头负责总体布置、工作总结、灾情统计等有关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度、值班值守、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教育科具体负责学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教育方面的工作;思政科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及各类预案、演练工作;项目办具体负责学校灾后重建等工作、体育产业科具体负责体育场馆灾后重建等工作;群众体育科具体负责体育设施灾后重建等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

3.1.1  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灾情)预警预报信息,注重汛灾的日常预防和应急准备。加强重点部位监控。聚焦灾害高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要点位、重要设施,全面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教育和演练培训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储备足够防汛抗旱力量。做好防灾抗旱救灾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应对水旱危害。建立协作机制。在属地政府同一指挥下,与相关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1.2  预警

根据市防指组织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会商结果,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预警信息,水利部门发布的水情、旱情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2  信息报告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水旱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地、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同时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办公室或省体育局办公室。

(4)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1.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水旱灾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灾情影响程度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态报送的其他事项。

4  灾害等级确认与划分

水旱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同时结合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造成的危害、紧急、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高至低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4.1  Ⅳ级(一般)

是指对学校、体育场馆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灾情。

4.2  Ⅲ级(较大)

是指对学校、体育场馆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灾情。

4.3  Ⅱ级(重大)

是指对学校、体育场馆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灾情。

4.4  Ⅰ级(特别重大)

是指对学校、体育场馆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灾情。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根据灾情所在地政府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事发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体育场馆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  灾情发生后应急响应

破坏性灾情发生后,教育体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体育系统应急工作,并根据灾情等级或者实际工作需要,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2.1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发生灾情后,事发地学校、体育场馆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并根据灾情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师生员工疏散撤离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维持其心理稳定。

当地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体育机构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5.2.2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在做好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事发地学校、体育场馆要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灾情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并报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市救灾指挥部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组,并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5.2.3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做好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事发地学校、体育场馆要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以营救和救护伤员为重点,维护灾后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稳定。

当地教育体育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体育机构对灾区进行援助。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根据报送的灾情,及时向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市救灾指挥部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科室和单位研究与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根据灾情和受灾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请求,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确定有关部门按工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5.2.4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做好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事发地学校、体育场馆要协助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救助工作,营救、救护伤员,如果灾情仍然持续,采取必要措施疏散其他师生员工到其他避难场所;积极配合政府等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体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及时制定停课停学方案、安全疏散回家方案、中考高考应急方案,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防止次生灾害方案、复学复课等,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迅速召开有关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市救灾指挥部和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灾情应急工作。

5.3  应急保障

5.3.1  信息保障

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场馆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汛情类突发防汛救灾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汛情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3.2  物资保障

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场馆应建立处置突发防汛救灾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防汛救灾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取用通道畅通、安全。

5.3.3  人员保障

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场馆应组建突发防汛救灾事件应急预备队。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学校、场馆的应急预备队情况,并定期严格进行专业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防汛救灾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3.4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场馆积极开展防汛救灾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和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场馆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5.4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场馆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秩序维稳

根据属地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合理组织人员协助当地部门开展人员抢救等各项救灾工作。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保障救灾现场各项工作稳定开展。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根据属地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合理组织人员协助医护工作者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医疗与防疫工作,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卫生医疗物资。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根据属地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合理组织人员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受灾学校周边道路畅通,确保路旁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并汇报受灾情况,服从属地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区域保暖、照明等基础用电需求。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根据属地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合理组织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根据属地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合理组织人员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地区民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转移和妥善的安置。

(6)维护社会治安

根据属地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合理组织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受灾地区治安。

(7)消防

根据属地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合理组织人员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学校区域内因受灾导致的火灾等情况要首先视火情严重程度做出即时救灾,情况严重的应立即疏散人员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为教育体育系统提供的紧急救援。

(11)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协助民政、外事等部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2)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6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正常秩序。

6.1  善后

6.1.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6.1.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正常教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秩序,疏导师生员工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1.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6.1.4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1.5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6.2  重建

6.2.1  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6.2.2  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规划、资金及重建进度、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充分利用政府安排的对口支援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7  附则

7.1  本预案是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处置突发防汛抗旱救灾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7.2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