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20-12-0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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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确定主动公开范围:

(一)行政机关。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各级政府。除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公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实行信息主动公开“三审”制度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从政治导向、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等各方面把关。

(一)一级审核(初审)。信息员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环节进行把关,重点审查信息安全性、内容规范性、用字准确性、更新及时性等。

(二)二级审核(复审)。科室(股室)负责同志重点负责把好公开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

(三)三级审核(终审)。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重点负责对公开内容的政治导向、社会效益、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最终判断。重要信息公开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终审通过后,由专门的信息发布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业务科室(股室)负责人和信息公开发布人员、稿件编辑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将发布信息逐一登记,做好台账,统一归档,把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及其他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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