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中止以下3家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原因 |
1 |
P34150201427 |
六安国胜平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柏庄店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刘园路柏庄春暖花开19栋108铺 |
中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2 |
P34150201122 |
六安国胜平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李公麟路店 |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龙泽府第5号楼106铺 |
中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3 |
P34150200788 |
六安国胜平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方名城店 |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名城A1幢17铺 |
中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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