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11:35
字号: 下载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中止以下3家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地址

类别

原因

1

P34150201427

六安国胜平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柏庄店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刘园路柏庄春暖花开19108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2

P34150201122

六安国胜平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李公麟路店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龙泽府第5号楼106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3

P34150200788

六安国胜平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方名城店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名城A117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225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