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1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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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申请条件 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户。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和转业军人落户,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对证明材料 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公安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军官证
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县级以上安置办或者兵役机关开的介绍信。
复员、退伍军人异地落户凭需入伍前原籍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转业军人凭转业接收单位单位的证明。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冬春)15:00——18:00(夏秋)
办理时限  即办件
联系电话 3378055(市公安局户籍科)
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现场办理 → 结束
 办理费用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依据:皖价行费字【1998】79号
表格下载 此办事项目暂无法提供电子档表格下载,请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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