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军转干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7-2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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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顺利开展2014年10月1日后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我市人社局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积极部署,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参保单位做好对接工作,在2019年2-3月集中开展了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基金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军转干部的养老保险权益。
  一是主动联系,做好记录。本次转移对象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转业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加上军转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类型不统一,情况比较复杂。市人社局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多方查实、电话确认的多种形式,及时通知军转干部及其单位进行材料的申报、基金的转移。同时准确、及时做好军转干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正确核对每位军转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做好到账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此次集中开展军转干部、退役军人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爱护,是保障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军转干部着想,帮助军转干部更好地理解政策,力求转移接续工作无遗漏顺利完成。
  截至3月底,已为58名军转干部做好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涉及转移基金5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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