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条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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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对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提出具体意见。

1、从市直单位入伍的。

2、正团职以上和技术七级以上的。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4、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满15年,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抗震救灾抗雪救灾中表现突出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

5、配偶在市直单位工作的(是指市直单位在编制管理内的正式职工,及由组织人事部门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招选干部、行署劳动局分配的技校毕业生和经行署劳动局招收的全民合同制工人。不包括聘用人员、临时工、临时合同工、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和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已办理调动手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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