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30 10:05
字号: 下载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须是“皖人社明电〔2019〕63号”文件认定的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10户企业,以及经市统一审核认定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具备一定条件,其中,属省重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需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并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政策实施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9年稳岗返还资金,按6个月的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 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