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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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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