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求职四大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10-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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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正规职介求职
    职业介绍机构应在当地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农民工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应注意观察该机构是否有合法证照、批准证书,不要在没有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的非法职介求职。
工作注意保留证据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签订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的押金等收条,出勤记录等,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介的收费单据等。同时,维权一定不能超过法定时限。
有休假权
    在找工作时,应当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法劳动合同的责任。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依法享有休假权利,主要包括法定假日、病假、女职工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
及时讨要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到劳动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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