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您的权利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10-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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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5.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劳动者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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