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认真做好 2022-2023学年度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2-10-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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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257号)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为我市校方责任险保险经纪服务商;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简称平安财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简称国寿财险)为我市校方责任险承保供应商。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度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保机构及承保范围

平安财险承保金寨县、霍邱县、叶集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险,参保人数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人保财险承保舒城县、金安区、市直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险,参保人数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国寿财险承保霍山县、裕安区、开发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险,参保人数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二、险种及参保对象、保险责任

各险种及参保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限额等详见《六安市2022—2024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保险方案在中标保险公司投保,应保尽保,不得擅自改投险种、调整保费。

三、保险期限

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校园食品用品安全责任险、校车承运人责任险、学校公共区域和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期限自2022年9月1日0时起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止。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视实习时间合理确定,与承保服务供应商约定。

四、保费来源

公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或义务保障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保费由学校自有经费支付。其中,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可从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也可根据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的协议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所有险种的保费均不得向教职员工、受教育者及其家长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市校园伤害事故呈多样性、复杂性,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校方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校园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手段,对防范和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解除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对校方责任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各校要明确一名校园风险协理员,协调校责险的投保、报案和理赔等工作。学校校长是校方责任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全面推进,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市、县区、学校校方责任险服务体系,定期开展校责险业务培训。建立校园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协调处理校园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点案件,稳步开展学生校园安全综合保障计划的试点工作。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实时动态数据、信息共享的全市校方责任险信息管理平台。市县区教育部门和保险机构要设立校责险服务投诉热线,及时受理学校和学生家长投诉。市教育局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责险服务质量回访活动,召开理赔沟通会,及时了解学校对校责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校责险遗留案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应赔尽赔。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校方责任险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列为学校安全管理、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办理年检时,要检查校方责任险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适时组织对县区校责险工作进行督查,全面了解县区校责险投保、理赔服务等情况,协调和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六安市2022—2024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

六安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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