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出资人与签约服务企业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02-0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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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研究,现将《关于理顺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出资人与签约服务企业关系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2日

关于理顺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出资人与签约服务企业关系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改革,理顺巡游车产权和经营权关系,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17〕33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明晰产权。遵循“实事求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尊重行业历史,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2、依法依规。严格遵守《物权法》《合同法》《价格法》以及巡游车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确保行业稳定。

3、创优环境。深化行业文明创建,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巡游车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开展巡游车确权和转移登记

现营运巡游车车辆实际出资人、经营权人为同一人的,本着自愿原则,可以申请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信息和《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信息变更为实际出资人个人。巡游车车辆实际出资人向巡游车服务公司提出申请,凭巡游车所有权转移凭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到公安车管部门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三、实行公司化管理

巡游车经营实行公司化管理。巡游车服务公司与巡游车经营者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不得在合同之外附加强制条件。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合同到期后,巡游车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委托服务公司。

四、规范企业经营服务

巡游车服务公司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实行明码标价。巡游车公司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规定,由巡游车服务公司、巡游车经营者、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五、巡游车经营权主体的变更

在经营期限内的存量巡游车需要变更经营权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车辆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平稳落地。

《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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