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明确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相关政策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11-0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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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公用事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收费行为。近日,我市进一步明确燃气工程安装费相关政策。

一是取消、归并相关收费项目。取消原燃气工程安装费外可另行收取的物联表差价,统一归入燃气工程安装费中进行管理,调整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2150元/户,企业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任何计量表具费用。

二是清晰界定优惠范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住宅用户享受优惠,标准为1500元/户。

三是完善住宅配套措施。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单独收取。

四是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优惠,标准为1000元/户,由残疾户、低保户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低保户证件到燃气公司申请办理,一个证件享受一套住房安装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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