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发改委 征集时间:[ 2021-10-25 00:00 ] 至 [ 2021-11-24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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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市发改委起草了《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

按照工作安排,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fgw.luan.gov.cn/hdjl/zxdc/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410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50063226@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790。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等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1.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当前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难以适应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新形势。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要求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安徽省卫健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主要包括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提出通过配套新建、置换改建、拓展扩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托育设施资源供给;采取推进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单位开展托育服务以及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等形式多元化打造托育机构运营模式。确保完成“到2021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其中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各建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我市托位数达到16000个左右”的目标任务。

四、创新举措

根据国家对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更具体更可操作的措施。一是提出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公共建筑范围,可与新建配套幼儿园统筹考虑,并在土地出让约定中明确拟配建托育设施规模,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针对已建成居住区支持在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富余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标准改建托育服务设施,并统筹考虑因承担托育功能而减少的幼儿园学位补充。三是在托幼一体化建设方面,提出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经改扩建后,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在新建幼儿园设置不低于25%的托班比例。四是加强政策支持,提出统筹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并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机制。

 

 

 

 

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重点到2021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其中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各建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我市托位数达到16000个左右。

二、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托育设施资源供给。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坚持普惠优先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托育机构布点规划和项目建设行动计划,严格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等相关规定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1. 配套新建。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公共建筑范围,可与新建配套幼儿园统筹考虑,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在土地出让约定中明确拟配建托育设施规模,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及时移交卫健部门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 置换改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在现有的公办幼儿园改建托育服务设施。也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居住建筑或养老、办公建筑内按相关标准改建。因承担托育功能而减少的幼儿园学位,利用区域内的义务阶段学校通过改扩建来调整补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拓展扩建。支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学前教育机构、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多元化打造托育机构运营模式

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 推进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可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业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 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发挥专业资源集聚和管理体制机制优势,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照护需求。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举办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等)

4. 鼓励单位开展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同一区域、同一商务楼宇内的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院校、国有企业、工业园区等带头示范。(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 

5.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远离病源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并为周边机构提供育儿支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市县(区)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健部门,相关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财政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统筹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进展较好的县区进行奖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统筹资金资源政策,多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支持。落实国家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用地保障。将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对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支撑。依托市辖区院校,根据需求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培训,按规定落实托育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社会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家庭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在全市开展托育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六安市托位数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

 

 

 

2021年10月  日

附件

 

六安市托位数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1-2025)

单位:个

县区

托位数

全市合计

16000

金安区

3840

裕安区

3840

叶集区

800

开发区

160

霍邱县

2560

舒城县

2240

金寨县

1600

霍山县

960

根据近年来各县区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出生人口数进行分配。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79790
来信来访渠道
邮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410室,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250063226@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金寨县

1.建议在“加强人才支撑”中增加“统筹机构编制,设立公办托育机构,培养一批幼儿托育专业师资队伍”。

2.由于金寨县刚刚脱贫,县级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而国家“十四五”期间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托育机构只支持市级托育机构建设,加之金寨城区人口规模不大,十四五期间新增1600个托位建设投资压力较大,建议适度缩减金寨县2021-2025年托育机构建设任务,缩减至1200个托位,以免建设规模大于实际需求,造成资源浪费。

未采纳。

各县区托位目标分解是根据近年来各县区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出生人口数进行分配。

市财政局

关于P4“强化政策支持”中“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财政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统筹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进行奖补”,建议修改为:“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财政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统筹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

采纳

市卫健委

1.在该《方案》的主要措施中,第二条“多元化打造托育机构运营模式”第二点“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建议增加:充分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在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设置不低于25%的托班比例。

2.在该《方案》的保障措施中,第二点“强化政策支持”,建议增加:加大财政经费保障,落实托育服务民生工程工作,推进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出台配套资金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的建设、运营。

部分采纳。

建议1中25%的比例未经论证,没有依据。

市住建局

主要措施(一)种第一条中“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议改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采纳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议将(三)加大用地保障中的“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改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适当向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采纳

市教育局

1.主要措施(一)中第2条修改建议:“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可按照每千常住人ロ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在现有的公办幼儿园改建托育服务设施。”改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可按照每千常住人ロ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在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学位能满足小区幼儿入园、学位有多余的情况下改建托育服务设施。”;“因承担托育功能而减少的幼儿园学位,利用区域内的义务阶段学校通过改扩建来调整补充。”改为“因承担托育功能而减少的幼儿园学位,规划部门应适当增加区域内学校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通过改扩建学校建筑面积予以调整补充”。

2.主要措施(二)中第2条修改建议:“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发挥专业资源集聚和管理体机制优势,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照护需求。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修改为“根据现有幼儿园布局和服务人群情况,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各类幼儿园积极发挥专业资源集聚和管理体制机制优势,经改扩建后,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开设托班,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调整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主要措施(二)中第3条修改建议:将教体局从责任单位中去掉。

4.保障措施(四)中修改建议。“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部分采纳。

(建议2结合其他部门意见综合采纳)

市人社局

保障措施中“(四)加强人才支撑”建议将第一责任单位修改为市教体局,市人社局作为配合单位,即修改为“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采纳

 

霍邱县、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开发区、市妇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无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11月29日 21时18分

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2021年10月25日,我委公开发布《关于征集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同步征求了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意见。截至11月25日,共收到反馈28条。其中,社会公众3条意见,采纳2条,未采纳1条;市直单位和各县区意见已采纳10条、2条未采纳,另有13家单位或县区无意见。详情如下:
单位/姓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金寨县 1.建议在“加强人才支撑”中增加“统筹机构编制,设立公办托育机构,培养一批幼儿托育专业师资队伍”。

2.由于金寨县刚刚脱贫,县级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而国家“十四五”期间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托育机构只支持市级托育机构建设,加之金寨城区人口规模不大,十四五期间新增1600个托位建设投资压力较大,建议适度缩减金寨县2021-2025年托育机构建设任务,缩减至1200个托位,以免建设规模大于实际需求,造成资源浪费。

未采纳。

各县区托位目标分解是根据近年来各县区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出生人口数进行分配。

市财政局 关于P4“强化政策支持”中“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财政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统筹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进行奖补”,建议修改为:“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财政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统筹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 采纳
市卫健委 1.在该《方案》的主要措施中,第二条“多元化打造托育机构运营模式”第二点“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建议增加:充分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在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设置不低于25%的托班比例。

2.在该《方案》的保障措施中,第二点“强化政策支持”,建议增加:加大财政经费保障,落实托育服务民生工程工作,推进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出台配套资金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的建设、运营。

部分采纳。

建议1中25%的比例未经论证,没有依据。

市住建局 主要措施(一)种第一条中“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议改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采纳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议将(三)加大用地保障中的“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改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适当向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采纳
市教育局 1.主要措施(一)中第2条修改建议:“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可按照每千常住人ロ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在现有的公办幼儿园改建托育服务设施。”改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可按照每千常住人ロ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在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学位能满足小区幼儿入园、学位有多余的情况下改建托育服务设施。”;“因承担托育功能而减少的幼儿园学位,利用区域内的义务阶段学校通过改扩建来调整补充。”改为“因承担托育功能而减少的幼儿园学位,规划部门应适当增加区域内学校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通过改扩建学校建筑面积予以调整补充”。

2.主要措施(二)中第2条修改建议:“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发挥专业资源集聚和管理体机制优势,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照护需求。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修改为“根据现有幼儿园布局和服务人群情况,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各类幼儿园积极发挥专业资源集聚和管理体制机制优势,经改扩建后,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开设托班,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调整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主要措施(二)中第3条修改建议:将教体局从责任单位中去掉。

4.保障措施(四)中修改建议。“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部分采纳。

(建议2结合其他部门意见综合采纳)

市人社局 保障措施中“(四)加强人才支撑”建议将第一责任单位修改为市教体局,市人社局作为配合单位,即修改为“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采纳
公众意见1 关于新建配套的托育学位千人指标,建议参照《安徽省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研究设定。 采纳
公众意见2 建议“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修改为“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 采纳
公众意见3 目前每个社区都有公共用房,没有的可以改建或扩建,把公共用房划出来,进行免房租和装潢,搞好配套设施,让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运营,半年一次进行民意测评和满意度调查,优胜劣汰,保留工作人员。费用每月在1000元左右,因为师生比例为1:4,也就是育婴师工资在4000元左右,对于困难家庭托育费用要给予减免。一定要让每个家庭都能上得起,现在一谈到早教和托育,费用贵的要死,一个月差不多是一个人的工资,万达宝贝王托育机构一个月托育费用是3000元,这样的托育机构就是再多,也不能解决市民的实际困难。一定要建普惠制托育机构,主管部门要监督和管理,控制好费用,才可以解决根本问题。才是深得民心的好事实事。把孩子放在托育机构,孩子不仅有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也有了专业化老师的陪伴和引领,而且把家长解放出来可以参与工作,避免出现一个孩子3年穷的局面。 未采纳

(本方案主要为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中提出的利用社区公共用房改建托育设施,方案中已有提及;意见中提出的具体运营方式的建议,不属于本方案论述范围)

霍邱县、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开发区、市妇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无意见。

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213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30日     

 

 

 

 

 

 

 

 

 

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安徽省卫健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重点到2021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其中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各建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我市托位数达到16000个左右。

二、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托育设施资源供给。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坚持普惠优先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托育机构布点规划和项目建设行动计划,严格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等相关规定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1. 配套新建。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公共建筑范围,可与新建配套幼儿园统筹考虑,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在土地出让约定中明确拟配建托育设施规模,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及时移交卫健部门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 置换改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在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富余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标准改建托育服务设施。也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符合改扩建条件的居住建筑或养老、办公建筑内按相关标准改建。因承担托育功能而减少的幼儿园学位,规划部门应适当增加区域内义务阶段学校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通过改扩建学校建筑面积予以调整补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 拓展扩建。支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学前教育机构、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多元化打造托育机构运营模式

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 推进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可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业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 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根据现有幼儿园布局和服务人群情况,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发挥专业资源集聚和管理体制机制优势,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照护需求。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经改扩建后,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举办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4. 鼓励单位开展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同一区域、同一商务楼宇内的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院校、国有企业、工业园区等带头示范。(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

5.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远离病源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并为周边机构提供育儿支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市县(区)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健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强化政策支持。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财政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统筹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出台配套资金政策,多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支持。落实国家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加大用地保障。将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适当向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对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四)加强人才支撑。依托市辖区院校,根据需求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培训,按规定落实托育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社会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家庭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在全市开展托育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附件:六安市托位数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


附件

 

六安市托位数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

 

单位:个

县区

托位数

全市合计

16000

金安区

3840

裕安区

3840

叶集区

800

市开发区

160

霍邱县

2560

舒城县

2240

金寨县

1600

霍山县

960

根据近年来各县区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出生人口数进行分配。

 

解读

关于《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1年11月3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21〕32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建设方案》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提出要“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普惠优先,注重安全规范,落实属地管理,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加强托育服务供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安徽省卫健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难以适应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新形势。我市决定从增加托育设施资源供给和多元化打造托育机构运营模式等方面来推动我市托育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建设方案》(初稿)。10月23日,市发改委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建设方案》进行研讨并修改完善。同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0月24日,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3条,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详见附件)。11月1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性审查,11月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5日市政府副秘书王勇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根据会议精神,对《建设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建设方案》(送审稿)。11月11日,通过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11月3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打造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人民群众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到2021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其中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各建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我市托位数达到16000个左右。

五、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坚持普惠优先原则,提出通过配套新建、置换改建、拓展扩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托育设施资源供给;采取推进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单位开展托育服务以及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等形式多元化打造托育机构运营模式。加快我市托育机构建设,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匀布局。

六、创新措施

根据国家对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更具体更可操作的措施。一是提出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公共建筑范围,可与新建配套幼儿园统筹考虑,并在土地出让约定中明确拟配建托育设施规模,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针对已建成居住区支持在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富余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标准改建托育服务设施,并统筹考虑因承担托育功能而减少的幼儿园学位补充。三是在托幼一体化建设方面,提出利用现有幼儿园富余资源,经改扩建后,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四是加强政策支持,提出统筹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并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机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建设方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用地保障、加强人才支撑、强化社会支持等措施。当前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托育设施的供需矛盾突出,市场普遍存在低水平的市场主体缺乏能力,高水平的托育服务负担不起的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来扣好中间的“纽扣”。下一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作,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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