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城管局 征集时间:[ 2022-02-18 00:00 ] 至 [ 2022-03-21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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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21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cg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楼市容环境管理科,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信件。邮箱:254963916@qq.com;

(四)联系人:杨盼盼,联系电话:0564-3377829。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字样。

附件:1.关于《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18日  

《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部署和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主要依据

1.住建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53号)

4.城市生活垃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

根据住建部、安徽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同时第一次对所辖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要求,通过市级推动,县区落实,力争实现2025年全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了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从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加强全链条管理、推动全民参与、完善配套政策等四个大项18个小项系统的制定了我市下一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任务,并结合《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就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了职责分工。一是分类设施建设,包括分类收集点建设、分类运输系统建设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概念,要求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同时要补齐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等处理设施短板。

二是加强全链条管理,包括推进源头减量、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倡从限制过度包装、限塑、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净菜上市、绿色办公等方面,推动源头减量,减少垃圾产生;建立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倡导“桶边值守”,帮助居民正确分类垃圾;鼓励创新回收模式,通过实现“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清运单位与小区管理责任单位的衔接,确保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探索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是推动全面参与,通过社区、学校、社会力量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认识水平,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发挥党建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工作全覆盖。发挥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夯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基础。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将垃圾分类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实施的轨道;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构建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资金保障、严格绩效评估等四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治理中,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专项资金,将垃圾分类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估机制中,通过监督考核,促进各项工作开展落实。

三、建议

《实施方案》,建议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并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2年底前,金安区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四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22年底前,各县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底前,县城所在地的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4年底前,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不断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到2025年,各县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分类设施建设。

1.科学设置分类投放设施。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结合本地实际配置简便易行、规格适宜、数量适当的分类投放装置。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规定,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做到标识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下同))

2.合理布局分类收集点。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强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和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配套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运输体系,配备满足“四分类”需求、密封性好、标识规范、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积极推行市容环卫市场化,提升环卫作业企业收运装备标准。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严控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处理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以清洁焚烧为主要方式的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作。到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各县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链条管理。

1.推进源头减量。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和用品。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以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进环保纸袋替代塑料包装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提倡绿色生活,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提倡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推行各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倡导“桶边值守”,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出现损坏、老化、符号缺失等情况的设施,保持外观整洁。鼓励回收模式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指导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已分类生活垃圾的处理,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厨余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行之前,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模式就地处置居民区和单位厨余垃圾。(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研究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打通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鼓励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全民参与。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激发群众自觉参与。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从社区抓起。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体系,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垃圾分类为载体,通过分片包干、“路长制”等模式,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自律作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从学校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题队会、班会及其他相关学科中加强垃圾分类教育,培养青少年文明习惯;依托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社会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就地就近开展活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霍山县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并巩固试点成果,充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各县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参与,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严格实施办公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规范开展分类投放,做好前端分类收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发挥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估,开展资金奖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鼓励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引导居民实施分类投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监督。(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农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

1.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法治和政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实施的轨道,到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市城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科技支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垃圾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法检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指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制定和培训工作。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执法联动,压实属地街道(乡镇)执法责任,同时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执法交流学习,促进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级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调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所辖区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加强条块协作,推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部门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城市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资金保障。市、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绩效评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考核评估内容。(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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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佛子岭中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楼市容环境管理科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未采纳的理由

来源

1

市财政局

建议删除“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开展资金奖补”。主要原因是财政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的投入方式应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不宜简单采取奖补方式。

不采纳

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决定,市财政要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配套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书面

2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议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采纳

书面

3

市司法局

无意见。另外因《方案》拟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在《方案》提交审议前,应当将《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起草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等资料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已采纳

书面

4

市住建局

1.主要任务(一)加快分类设施建设中2.合理布局垃圾分类点中,住建局只承担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压缩站升级改造,建议分清职责;

2.(三)推动全民参与中3.从学校抓起,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在市城管局、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在农业农村局,并无我局职责,建议将市住建局删除;

3.推动全民参与中第2点“从社区抓起”,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城管局,修改为“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已采纳

书面

5

市发改委

建议将《实施方案》“(三)推动全民参与——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内容的责任单位添加“市城管局”,即“(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理由: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在市城管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是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已采纳

书面

6

金安区政府

建议总体目标中金安区改为,金安区在2022年底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已采纳

书面

7

霍山县政府

1.建议总体目标中各县的2022、2023工作目标修改为“2022年,基本实现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类全覆盖,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住宅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2024年,各县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建议主要任务中(一)加快分类设施建设2.合理布局分类收集点文段后加入“已建项目(含居民小区)在由所在社区、相关单位、物业等负责提前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和设施选址工作。”

3.主要任务(二)加强全链条管理4.规范生活垃圾处置中提到“有害垃圾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由于我县目前没有相关资质的处置企业,且有害垃圾产生量少,建议能否由市里设置项目或委托相关企业统一处置全市范围内的有害垃圾。

不采纳

第1条,工作目标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总体目标细化而来;

第2条,《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消纳设施、场所,所以已建项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设施规划选址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第3条,《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已有规定,是否由市里设置项目或委托相关企业统一处置全市范围内的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监管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另行规定。

书面

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裕安区政府、叶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金寨县政府、舒城县政府、霍邱县政府等25个单位均无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3月28日 11时18分

本次意见征集共收到意见建议17条,其中,采纳7条,未采纳10条。未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面和网友留言上,关于这些内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或与此次征集内容不相符。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裕安区政府、叶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金寨县政府、舒城县政府、霍邱县政府等25个单位均无意见。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未采纳的理由

来源

1

市财政局

建议删除“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开展资金奖补”。主要原因是财政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的投入方式应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不宜简单采取奖补方式。

不采纳

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决定,市财政要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配套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书面

2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议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采纳

书面

3

市司法局

无意见。另外因《方案》拟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在《方案》提交审议前,应当将《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起草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等资料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已采纳

书面

4

市住建局

1.主要任务(一)加快分类设施建设中2.合理布局垃圾分类点中,住建局只承担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压缩站升级改造,建议分清职责;

2.(三)推动全民参与中3.从学校抓起,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在市城管局、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在农业农村局,并无我局职责,建议将市住建局删除;

3.推动全民参与中第2点“从社区抓起”,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城管局,修改为“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已采纳

书面

5

市发改委

建议将《实施方案》“(三)推动全民参与——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内容的责任单位添加“市城管局”,即“(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理由: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在市城管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是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已采纳

书面

6

金安区政府

建议总体目标中金安区改为,金安区在2022年底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已采纳

书面

7

霍山县政府

1.建议总体目标中各县的2022、2023工作目标修改为“2022年,基本实现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类全覆盖,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住宅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2024年,各县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建议主要任务中(一)加快分类设施建设2.合理布局分类收集点文段后加入“已建项目(含居民小区)在由所在社区、相关单位、物业等负责提前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和设施选址工作。”

3.主要任务(二)加强全链条管理4.规范生活垃圾处置中提到“有害垃圾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由于我县目前没有相关资质的处置企业,且有害垃圾产生量少,建议能否由市里设置项目或委托相关企业统一处置全市范围内的有害垃圾。

不采纳

第1条,工作目标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总体目标细化而来;

第2条,《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消纳设施、场所,所以已建项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设施规划选址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第3条,《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已有规定,是否由市里设置项目或委托相关企业统一处置全市范围内的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监管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另行规定。

书面

8

哈哈哈哈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支持!

未采纳

与本次征求意见方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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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dfsd实施

同意垃圾分类,建议各小区物业部门设专人督促分类。

未采纳

《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有相关规定

网络留言

10

张先生

应该尽早实行垃圾分类,这对创建文明城市也很给力

未采纳

与本次征求意见方案内容无关

网络留言

11

垃圾是宝贝

支出垃圾分类,建议采用奖励方式推进垃圾分类

未采纳

与本次征求意见方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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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热线市民张三三

希望出台相关政策让民众更好履行垃圾分类

未采纳

与本次征求意见方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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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3123

目前,很多社区设置了可供垃圾分类的垃圾桶,但随手将垃圾丢到某个垃圾桶中。我建议,可以在社区垃圾投放点安装一个感应语音装置,有人来投放垃圾的时候,进行语音提示。

未采纳

与本次征求意见方案内容无关

网络留言

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裕安区政府、叶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金寨县政府、舒城县政府、霍邱县政府等25个单位均无意见。

 

文件

六政办秘〔2022〕65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0日

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理体系,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六安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2年5月,各县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金安区城区和市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裕安区、叶集区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各县城区至少有一个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3年底前,裕安区、叶集区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不断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各县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的规定,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合理布局居民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结合本地实际配置简便易行、规格适宜、数量适当的分类投放装置,做到标识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市城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具体落实(下同))

(二)推动源头减量。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以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上市,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进环保纸袋替代塑料包装袋。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提倡绿色生活,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场所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强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有效分开,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推行分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倡导“桶边值守”,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出现损坏、老化、符号缺失等情况的设施,保持外观整洁。鼓励回收模式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分类运输系统。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运输体系。积极推行市容环卫市场化,提升环卫作业企业收运装备标准。逐步推行“桶装车载”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严控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指导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发挥社区(村)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求,加快推进以清洁焚烧为主要方式的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作。推动各县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完善有害垃圾设施,合理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加快建设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已分类生活垃圾的处理,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厨余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场所,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行之前,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模式就地处置居民小区和单位厨余垃圾。(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建立包括废旧家电回收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积极探索“互联网+”上门回收服务模式。建立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鼓励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支持在公共绿地、林地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激发群众自觉参与。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鼓励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引导居民实施分类投放。(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努力推动全民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统筹街道(乡镇)、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以垃圾分类为载体,通过分片包干、“路长制”等模式,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村)自律作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社会效应。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发挥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法治和政策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实施的轨道。探索开展差别化收费试点,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鼓励支持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引进和推广,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执法保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指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制定和培训工作。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六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执法联动,压实属地执法责任,同时强化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执法交流学习,促进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属地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加强条块协作,推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城市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村),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市城管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绩效评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考核评估内容。(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解读

《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9月,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了《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2年,各设区的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所有设区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目标任务。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总体进展不快,仍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够大、宣传发动不深入、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为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加快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城管局在总结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住建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53号)

4.城市生活垃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垃圾分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变废为宝,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让生活更美好、城市更文明。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为起草好《实施方案》,市城管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收集资料、深入调研,结合我市2020年以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情况,借鉴外地经验,起草了《实施方案(讨论稿)》,并与县区主管部门座谈,征求群众意见。

2021年11月30日,市城管局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2月28日-3月21日,市城管局通过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7条,采纳7条。

2022年3月23日,送市司法局审查,并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2年4月1日,市政府办二级调研员王有正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专题会,再次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征求到4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6条,采纳5条。

2022年4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2022年5月10日,《六安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六政办秘〔2022〕65号)正式印发实施。

五、工作目标

1.2022年5月前,各县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底,金安区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裕安区、叶集区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县城所在地的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到2023年底前,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开发区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不断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3.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六、主要内容

1.分类设施建设。包括分类收集点建设、分类运输系统建设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概念,要求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同时要补齐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等处理设施短板。

2.加强全链条管理。包括推进源头减量、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倡从限制过度包装、限塑、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净菜上市、绿色办公等方面,推动源头减量,减少垃圾产生;建立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倡导“桶边值守”,帮助居民正确分类垃圾;鼓励创新回收模式,通过实现“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清运单位与小区管理责任单位的衔接,确保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探索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3.推动全面参与。通过社区、学校、社会力量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认识水平,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发挥党建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工作全覆盖。发挥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夯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基础。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

七、创新举措

1.结合《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就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了职责分工。

2.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加快发展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着力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作。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

3.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强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权利义务,落实垃圾产生者责任;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落实限制过度包装的规定要求;倡导绿色生活,提倡“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社区自律作用,党建引领共筑垃圾分类新时尚。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常态化、广覆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和报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区自律作用,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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