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应急局 征集时间:[ 2022-05-20 00:00 ] 至 [ 2022-06-19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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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相继出台,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市亟待出台职责规定。为了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做好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安委办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6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向我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一、征集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19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yjglj.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农科大厦22楼2218室收,信封注明“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yjjzhxt@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四)联系电话:0564-3379200。


关于《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必要性

市安委办于2013年牵头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2019年起草了《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但各部门由于职责不清,一直存在扯皮现象,几轮征求意见和沟通讨论也没有结果,就一直搁置不前。近两年,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国家矿山局督查我市均提出,我市职责规定出台慢、执行不力的问题。2021年以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相继出台,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市亟待出台职责规定。为了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做好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安委办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征求意见和沟通的情况

2022年4月15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均已回复。截至4月21日共收到反馈意见99条,市安委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职责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最终采纳反馈意见63条,部分采纳5条,对未完全采纳反馈意见的部门如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进行一对一、点对点沟通协商。4月24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陶胜牵头召开了有争议的单位协调会,再次沟通征求意见,市安委办根据会议情况对《规定》又进行了修改,同时再次与有争议的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对接,找准职责内容制定依据,对尚无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内容,向省安委办及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请教,并进行修改完善。5月6日分别向市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征求了意见。5月11日经市司法局审核,目前形成了体系相对完善、职责较为明确的《规定》。

、《规定》具体内容

规定》充分考虑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和相关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发展的需要,对相应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一,规定对市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没有具体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明确了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有: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管局、市供销社、市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妇联、六安区、武警六安市支队,力争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第二,对于上级已明确的职责,市级职责清晰的,按照上级规定予以明确。第三,对于上级职责已明确,但在市级尚有争议的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进行了明确。比如根据《省委安徽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专项工作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工作规则》,公安局牵头做好铁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经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文旅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和《自驾游服务管理规范》市文旅局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外卖安全生产以及电商等平台经济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市城管局主要职责规定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市城管局加强对城区各类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各类设施监管力度。第四,对于上级未明确规定,但在市级需要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新兴业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相近和“管得了、管得住”的原则,进行了明确。如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具体职责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市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供站和军休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交通局按照职责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管理;根据市住建局职责规定,住建局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省政府2012年第14号专题会议纪要和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和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自用船的监督管理;根据《旅 游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旅游条例》和市文旅局职责规定,文旅局结合实际对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内的玻璃栈道、漂流等游乐项目和设施加强监管,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安全检查第五,《规定》明确了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划分,要求县级政府负责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和乡镇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对于本规定外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属地范围内无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空白。

总体来说,目前的职责分工应该说是条块结合、链条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解决了安全生产责任悬空等问题。待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建议以两办名义印发实施。


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委会各专项领导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四)本任务分工已明确的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任务分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会议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与有关部门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

(五)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准确、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八)完成委、政府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规定

市委组织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2.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3.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4.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市委宣传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委宣传重点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新闻媒体和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3.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4.组织全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新闻工作,遇有突发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新闻、信息。

(三)市委网信办

1.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引导,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安全生产领域社会舆论做好网上舆情处置工作

(四)市委政法委

1.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平安创建及其考核重要内容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各类考核指标,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2.指导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涉稳事件。

(五)市委统战部

1.组织做好各类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对非公经济人士、非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教育引导。

)市委编办

1.依法依规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服务。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合理配置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2.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指导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指导县区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3.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动态调整安全生产权责事项。

(七)市广电台

1.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发改委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级专项规划。

2.研究安排市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在审批、核准重大项目时,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纳入审查内容。

4.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非煤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安全生产理念纳入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文件中。

6.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研究分析全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7.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治理管道安全的事故隐患。会同有关单位建设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治宣传。

8.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牵头协调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督促电网企业提高电力设施抗灾能力,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电化学储能电站监督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非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市教体局

1责教体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教育、体育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指导加强全市各类教育机构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安全事故处置。负责直属中小学校监督管理。联系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做好组织的校内、外各类活动人员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及设施设备、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4.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6.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

7.所属学校构建筑物、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督促航空体育运动、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汽车运动等项目开展主体加强安全管理。体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辖区域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9.指导、监督和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安全(包括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体育旅游、培训、咨询、中介等活动),督促检查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市科技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引导、支持全市相关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荐申报省级科技成果奖励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十一市经信局

1.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督促指导民用船舶制造业加强安全生产(整机应流)。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电动自行车生产指导有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十二市公安局

1.依法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2.负责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办理驾驶许可,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负责农业机械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5.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6.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7.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

8.依法开展防火工作。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9.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依法组织或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0.履行铁护办职责

(十市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拟订相关民政事业发展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安全规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十四)市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政府的涉及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

3.承办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5.督促、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和律师事务所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市财政局

1.健全、落实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同级预算,负责在市级政府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救援经费。

3.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十六政府国资委

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检查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督促属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否决事项,将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及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

3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国有出资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十七)市人社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职业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依法推进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4.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5.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对用工相关安全问题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检查。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等工作。

十八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指导全市地勘单位抓好地质项目施工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对政府决定依法关停的矿山企业,依法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并督促做好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监测、预报制度和应急机制,严防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二次事故

4.指导全市将安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依据相关规划做好监督采矿、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城镇燃气设施、烟花爆竹批发、民用爆炸品生产加工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5.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6.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3.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

4.指导督促各地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市住建局

1.依法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参照省安委会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2.依法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对房屋和市政工程企业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安装、使用拆卸和维保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内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职责规定依法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6.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

7.指导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

8.指导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制定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供水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一市交通局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依据职责组织实施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负责除淮河干线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除淮河干线以外的内河航道及航道安全设施的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

3.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实施安全监管,指导监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和专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管。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负责企业及其运输车辆(不含罐体等特殊储存体)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对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管养范围内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8.按照职责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管理工作

9.指导通航水域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10.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指导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港。依法依规对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渔港等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渔港水域秩序。牵头负责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事故处理、安全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农业机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市水利局

1.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县区河道采砂工作。

3.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水利工程设施(包括水库、水闸、堤、坝、泵站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护,组织指导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审批工作。

4.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5.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二十四市商务局

1.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流通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办理成品油行政许可,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初审,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隐患,配合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3.按照职责对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认真组织大排档、小餐饮、星级以下饭店等餐饮经营企业(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燃气使用安全风险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五市文旅局

1.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依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站)、基层文化设施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单位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设施保护,制定广播电视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5.指导新闻出版、印刷业、电影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全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察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制度、标准和办法,督促检查文物保护法规规章落实情况。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镇、村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和考古发掘工作安全管理。

7.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旅游标准化管理制度。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对旅行社企业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属地旅游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项目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强对星级饭店旅游民宿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旅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评星评级指标体系。

8.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结合实际对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内的玻璃栈道、漂流等游乐项目和设施加强监管,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安全检查。指导属地政府落实A级景区外漂流的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评定等级的重要标准。

9.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审查许可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卫健委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 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5.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二十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负责全市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供站和军休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市应急局

1.拟订安全生产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期统计分析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2.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并向市安委会提出建议。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3.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4.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5.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6.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7.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8.依法依规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9.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发布全市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10.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参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等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药品的流通(不含药品批发企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6.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等经营行为。

7.牵头做好外卖安全生产以及电商等平台经济管理有关工作。

8.按照职责对瓶装液化气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10.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11.协助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系统,依法公示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推动建立部门间安全生产信用约束联动机制。

(三十)市林业局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林区、林场、森林公园和其他国有涉林生产经营单位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指导督促全市林业系统落实森林火灾防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组织指导全系统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扑火技能训练、应急预案演练。

(三十一)市城管局

1.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城管部门做好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各县区城管部门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贩未按规定的方式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的执法工作查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3.加强对城区各类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各类设施监管力度。

4.负责城区供水、污水处理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城区防汛排涝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线(供水、雨水、污水和燃气)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区供水、燃气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小区内建设、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和停车场所安全管理

三十二市人防办

1.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和已建成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城市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

2.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等工作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支援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理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

3.负责人防地下工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各类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三)市机关事务处

1.指导所属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改造和处置等工作安全管理,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用房日常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3.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保洁、绿化以及水、电、暖、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做好消防隐患的排查治理。

4.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含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驾驶人员的相关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5.依法依规配备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用车。

三十四地震局

1.负责全震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通报因震情和灾情有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和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2.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依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十五)市重点处

1.负责市重点工程处管理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指导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由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市重点工程处管理项目建设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3.将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谋划。

三十六市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督促企业履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制度。指导县区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十七)市消防救援支队

1.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辖区内火灾、抢险救援、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承担市消安办职责,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3.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6.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7.依法对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8.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计火灾损失。

9.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

三十八)市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依法组织编制防御雷电灾害风险规划,开展雷电灾害影响评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3.依法组织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九市邮政管理局

1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2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六安海关

1.负责海关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海关进出境监管安全作业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海关监管作业隐患排查,及时将发现的监管货物、作业区域安全隐患问题通报、移送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

2.落实海关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协助开展海关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工作,建立六安关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开展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相关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3.负责对进出口烟花爆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负责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4.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在办理通关业务时,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5.督促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划分

(一)各县(区)属地监管的边界以行政区域边界划分为准,市政府对管辖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事业单位跨行政区域设置的分厂(车间)等由实际生产经营地负责监管。

(二)县级政府负责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区、园区等各类功能园区及乡镇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明确乡镇对农村消防、农民自建房、乡村道路等的安全监管日常工作。

(三) 本规定外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属地范围内无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空白。


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管局、市供销社、市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妇联、六安区、武警六安市支队、各类协会(联合会)、银行、保险、学校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79200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2218室,邮政编码237000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7月15日 17时52分

《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意见,共收到99条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最终采纳反馈意见63条,部分采纳5条。同时,自2022月5月20日起,在市政府意见征集库和市应急局网站通过公告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反馈意见统计表
单位名称 内容 是否采纳 依据
市委办 1 第1条修改为:定期督促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将“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委管理部门和县区党委的考核中,”移入“(三)市委督查办”职责。
第1条修改为:定期督促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将“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委管理部门和县区党委的考核中,”移入“(三)市委督查办”职责。
市政府办 1 第1条修改为:定期督促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将“将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的考核中,”移入“(三)市委督查办”职责。
第1条修改为:定期督促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将“将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的考核中,”移入“(三)市委督查办”职责。
市委督查办 1 工作职责第2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查中。”修改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工作职责第2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查中。”修改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市委统战部 1 (七)2.“加强对非公经济、非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教育引导”修改为“加强对非公经济人士、非公经济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教育引导”。 (七)2.“加强对非公经济、非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教育引导”修改为“加强对非公经济人士、非公经济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教育引导”。
市委编办 1 删除安全生产具体职责中市委编办承担的第2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理由:比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省委编办承担的职责。
删除安全生产具体职责中市委编办承担的第2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理由:比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省委编办承担的职责。
市检察院 1 (十二)市检察院,第2条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加上“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行为”。 (十二)市检察院,第2条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加上“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行为”。
市发改委 1 请将第2条职责中“信息化建设”删除。
理由:我市所有涉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数管局牵头安排政府投资及投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我市所有涉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数管局牵头安排政府投资及投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请将第3条职责中“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概算”删除,
理由:(1)对照省发改委职责和我委“三定”方案,无此项职责;(2)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应当由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3)项目概算总表有统一的格式,表中无法体现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的细化概算。
(1)对照省发改委职责和我委“三定”方案,无此项职责;(2)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应当由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3)项目概算总表有统一的格式,表中无法体现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的细化概算
3 请将第6条职责中“负责研究分析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修改为“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的指令。”
理由:(1)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宜由省级制定,市级执行。(2)按照我委“三定”方案,市级无战略物资等职责。
(1)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宜由省级制定,市级执行。(2)按照我委“三定”方案,市级无战略物资等职责。
4 请将第7条修改为“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建设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治宣传。
理由:比照省能源局职责,结合我委“三定”方案进行修改。
比照省能源局职责,结合我委“三定”方案进行修改。
5 请将第8条“承担电化学储能电站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理由:(1)对照省能源局职责和我委“三定”方案,无此项职责。(2)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职责主要分两方面:一是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具体指推进全市各级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编制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和拉限电序位表。二是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具体指做好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冬),编制相关预案,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调度管理,保障全市电力安全平稳供应。(3)新能源安全监管的职责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也列入他们年度监管要点,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协助配合(支撑材料见附件)。
电化学储能电站作为新出现的领域项目,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由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新能源安全监管因我市现无能源局,由发改委承担相应职责
6 请将第9条职责删除。
理由:对照省发改委职责和我委“三定”方案,无此项职责,市铁路办负责全市铁路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工作,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整治市政府已明确由市护路办负责(支撑材料见附件)。
  对照省发改委职责和我委“三定”方案,无此项职责,市铁路办负责全市铁路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工作,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整治市政府已明确由市护路办负责(支撑材料见附件)
市教体局 1 (十四)市教体局,第2条修改为:指导加强全市各类教育机构(含所属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科类、体育类教育培训机构)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安全事故处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直属中小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市政法委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部分采纳 第一句规定比照省里明确,未采纳“协助市政法委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里规定为:“联系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22年3月1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六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学生成长环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 第5条修改为: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组织的校内、外各类活动人员安全管理。 第5条修改为: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组织的校内、外各类活动人员安全管理。
3 第6条修改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参照省里拟定,省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 第7条修改为:负责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参照省里拟定,省里规定:“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未划分学科类、体育类,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未采纳。
5 第9条修改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体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辖区域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出台具体监管办法,指导本地区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依法依规指导督促航空体育运动、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汽车运动等项目开展主体加强安全管理。 部分采纳 未采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为安全生产应有之义,适用所有行业领域,不在这里单独点出。未采纳“体育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出台具体监管办法,指导本地区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为体育部门具体工作内容,不在职责规定单独规定。
6 第10条修改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监督和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安全(包括体育竞赛、培训、咨询、中介等活动),会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督促检查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参照省里拟定,未采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性的内容,不单独适用单一部门。未采纳“会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明确由教体部门指导监管,具体工作内容和部门联合等等内容,不在职责规定体现。由教体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联合机制。
市科技局 1 在P12,“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建议修改为:“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市科技发展规划 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理由:我局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面向全市备领域,无法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单列专项。
我局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面向全市备领域,无法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单列专项。
2 在P12,“2.引导、支持全市相关科研机构......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荐申报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建议修改为:引导、支持全市相关科研机构......推荐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申报省级科技成果奖励。 在P12,“2.引导、支持全市相关科研机构......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荐申报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建议修改为:引导、支持全市相关科研机构......推荐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申报省级科技成果奖励。
3 在P12,“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建议修改为: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参照省里拟定,只是句式结构调整,加大科研投入,为科技局安全生产职责之一,按照省里规定未采纳。
4 在P12,“4.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建议删除。
理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已于2018年停止。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已于2018年停止。
5 在P12,“5.督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建议删除。
理由:市高新区由裕安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管理,我局仅对高新区申报进行业务指导,无法督促指导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市高新区由裕安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管理,我局仅对高新区申报进行业务指导,无法督促指导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市经信局 1 建议第1条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对经信部门工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调整为“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建议第1条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对经信部门工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调整为“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 建议删除第4条“负责加强对地方管理的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
具体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调整,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职能已从市经信局调整划出,且市发改委设有铁路办公室,并承担此项职责。因此我局不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职能调整,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职能已从市经信局调整划出,且市发改委设有铁路办公室,并承担此项职责。因此我局不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
3 建议删去第6条中的“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具体原因为:根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工信部、省经信厅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行日常监督管理,鉴于我市既没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也没有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权限,因此市经信局没有针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管职责。
参照省里拟定,虽我市无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但有相关产品,如金寨县电动车燃料电池项目。相关产品的监管仍在经信部门,不能以无监测平台就不履行监管职责。
4 建议删去第6条中的“会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具体原因为:根据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经信厅等七厅局发文的《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工信部、省经信厅通过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综合管理平台,全过程收集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相关信息,履行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市级没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管理权限,因此市经信局没有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日常监管职责。
参照省里拟定,不能以无监测平台权限就不履行监管职责。且明确在职责范围内。
5 建议删除第7条“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原因为:与《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第(七)项“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准确、及时上报生产事故。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重复,因此针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中不应再重复规定。
与《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第(七)项“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准确、及时上报生产事故。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重复,因此针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中不应再重复规定。
6 建议将市经信局余下第1、2、3、5、6条具体职责顺序调整为“3”、“5”、“1”、“2”、“6”。
具体原因为:根据“三定”方案,我局承担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及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因此建议调整顺序,以明确我局承担的安全职责主次顺序。
市安委办在起草《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过程中,应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并按照市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分工。
经信局具体职责排序排序比照省里顺序,未采纳修改建议。新兴行业领域或项目涌现,市安委办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时,兼顾实际情况,结合各部门“三定”,参照省里规定,予以明确。
市公安局 1 市公安局具体职责第1条“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建议修改为“依法履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省里规定: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明确公安部门为道路安全监管部门,未采纳“依法履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和负责概念涵括不同,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更加贴切。会同相关部门为公安部门在具体政策、规定制定中的工作内容,最终出台仍需由公安部门确定,未采纳会同相关部门。
2 市公安局具体职责第3条“指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建议修改为“指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建议修改为“指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3 建议将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具体职责规定中的第6项内容修改为“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依据:打击违法犯罪为公安机关职责,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职责暂无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打击违法犯罪为公安机关职责,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职责暂无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4 建议将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具体职责规定中的第8项内容修改为“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相关消防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与省里规定保持一致。
5 建议将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具体职责规定中的第8项内容修改为“负责铁路周边治安秩序维护、防范和打击涉铁路违法犯罪”。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1〕12号)明确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加大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整治,督促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双段长”制工作。
我市铁护办设在公安部门,后与公安部门沟通,已重新修改该句表述。
市财政局 1 将P17“二十、市财政局...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预算...负责在市级政府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修改为“二十、市财政局...负责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预算...负责在市级政府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救援经费”。
主要原因是: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由主管部门通过预算评审论证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设立背景、政策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期限和资金规模等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文相同表述照此修改。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由主管部门通过预算评审论证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设立背景、政策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期限和资金规模等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文相同表述照此修改。
2 将P17“(二十一)市政府国资委.....3.参与或组织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国有出资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修改为“(二十一)市政府国资委.....3.参与对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国有出资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 63号)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 63号)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市人社局 1 (二十二)条“市人社局”职责中第1条建议修改为“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职业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理由: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继续教育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管理,删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是依据《贯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评组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活动的通知》(办〔2018〕30号)等文件要求:“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需先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后再报省委、省政府审批。”“除此之外,市直各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等相关规定。
统筹采纳 市里规定参照省里拟定,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包括聘用人员。采纳删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不是每年必报项目,根据《贯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评组发〔2019〕1号),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需要,可以开展临时评比表彰活动。
2 第2条建议修改为“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参保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2条建议修改为“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参保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 第3条建议修改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未对我们原规定进行改动
4 第7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建议修改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等工作”。 第7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建议修改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等工作”。
市住建局 因原文第(二十五)涉及市住建局职责表述较乱,结合市住建局“三定”方案与实际工作,现整理后的安全生产职责表述如下:
1.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颁发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3. 负责中心城区危房安全鉴定与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区危房安全鉴定与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对依法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装饰装修工程开展监督管理,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对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4.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6.指导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依法做好权责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8.会同市相关部门和辖区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9.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部分采纳 4-9条采纳“指导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与原规定一致。1-3条依据省安委会规定和市住建局职能,对有关句式和字词进行调整。未采纳市住建局表述。
市水利局 1 第25页,市水利局工作职责,第一条,关于水电站大坝,因有些水电站大坝是电力系统、发改和经信部门管理的,建议水电站大坝后加(水利部门管理)。 省里规定水利厅职责时未对水电站大坝进行标注(水利部门管理),省水利厅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应对于市级,按照举重明轻的原则,未采纳。
市商务局 1 第2条修改为: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等工作。 部分采纳 省里规定省商务厅为:“指导市级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工作。”商务部门作为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批部门。
2 删除第3、4、5条。
以上依据: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安[2022]6号)
部分采纳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4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采纳删除第5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 (三十二)市退役军人局职责:负责全市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供站和军休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市退役军人局职责:负责全市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供站和军休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 将第1项中“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修改为“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理由:我市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已下放至县区市场监管局,由特种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
按照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规定:“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我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虽然下放,但市级部门必须进行指导和监管,开展评估。因此仍需负责相关工作,未采纳删除建议。
2 将第5项中“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修改为“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理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3 将第5项中“依法对药品的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修改为“依法对药品的流通(不含药品批发企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理由:根据机构改革的相关规定,省药监局第六分局负责我市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
根据机构改革的相关规定,省药监局第六分局负责我市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
4 删除第7项。
理由:商务部门是外卖、电商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安全生产应由商务部门负责。(如无法删除请参照省任务分工表述。)
参照省里修改。
5 删除第9项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表述。
理由: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行为由行政许可部门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配合但不应纳入工作职责。
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行为由行政许可部门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配合但不应纳入工作职责。
市城管局 1 建议将“1.负责全市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1.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城管部门做好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理由: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六办发[2019]10号)规定:“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由所在辖区的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批及管理”。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六办发[2019]10号)规定:“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由所在辖区的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批及管理”。
2 建议将“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引导食品摊贩进入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集中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负责查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非法违法行为。”修改为“指导督促各县区城管部门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贩未按规定的方式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的执法工作;查处占道经
营、乱搭乱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理由: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六办发[2019]10号)规定:“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的查处由所在辖区的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城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贩未按规定的方式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六办发[2019]10号)规定:“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的查处由所在辖区的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城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贩未按规定的方式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3 建议将“3.加强对城区各类公园、广场以及在其范围内经营的各类项目设施监管力度。”修改为“3.加强对城区各类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各类设施监管力度。”
理由:城区各类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各类设施范围广,包含各类经营的项目以及雕塑等设施。
城区各类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各类设施范围广,包含各类经营的项目以及雕塑等设施。
4 建议将“4.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市区防汛排涝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供水、雨水、污水、燃气、地下管廊)管理工作。依法对供水、燃气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园林和规划区内的绿化及雕塑工作。”修改为“4.负责城区供水、污水处理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城区防汛排涝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线(供水、雨水、污水和燃气)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区供水、燃气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工作。”
理由:依据“三定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和城区市政设施、防汛排涝、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我局不是地下综合管廊管理部门。
依据“三定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和城区市政设施、防汛排涝、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我局不是地下综合管廊管理部门。
5 建议将“5.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建设、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修改为“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城管系统加强物业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理由:依据“三定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行为监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管。
依据“三定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行为监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管。
6 建议将“6.指导街道做好小区内各类建设、场所及消防全的监管。”删除。
理由:依据“三定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行为监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管。故建议删除第6条。
依据“三定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行为监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管。故建议删除第6条。
7 建议将“7.负责城区燃气安全监管。”修改为“7.负责城区管道燃气安全监管。”
理由:依据“三定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天然气管道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城区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故市城管局负责城区管道燃气安全监管。
依据“三定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天然气管道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城区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故市城管局负责城区管道燃气安全监管。
8 建议将“8.负责城管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修改为“8.负责城管系统(不含县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已统一删除该条规定
市乡村振兴局 1 第1条修改为:配合农业农村、发改、文旅等部门,督促县区做好乡村振兴相关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1条修改为:配合农业农村、发改、文旅等部门,督促县区做好乡村振兴相关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 第2条修改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县区将安全生产纳入对乡村振兴创业人才的教育培训。 第2条修改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县区将安全生产纳入对乡村振兴创业人才的教育培训。
3 建议删除第三条。
理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由市委农办牵头,市乡村振兴局目前主要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建议删除第三条。
理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由市委农办牵头,市乡村振兴局目前主要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市数据资源局 1 将“三、安全生产具体职责规定:(四十二)市数据资源局:1.协调数据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重点行业的数据、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数据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网络与数据安全重大事件。”修改为:“统筹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理由:根据《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及《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及《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
2 删除“三、安全生产具体职责规定:(四十二)市数据资源局: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通信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依法监督通信业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3.负责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负责电信运营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理由:根据《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及《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通信业行业领域及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及《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通信业行业领域及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
市公管局 1 (四十三)市公管局,将“加强和改进联合惩戒工作,在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中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失信人员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中的“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部分删去。
理由:国土资源交易联合惩戒权限即交易文件制订审定权,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局只提供平台服务;国有产权交易联合惩戒权限即交易文件制定审定权在国资委,我局只提供交易平台服务。
国土资源交易联合惩戒权限即交易文件制订审定权,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局只提供平台服务;国有产权交易联合惩戒权限即交易文件制定审定权在国资委,我局只提供交易平台服务。
市供销社  1 六安市供销社无任何执法权,对县(区)社只有业务指导的职责,无管理权限。故请求去除第三项工作职责“负责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已统一删除该条规定
市重点处 1 1.负责市重点工程处管理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指导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由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市重点工程处管理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指导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由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2 2.负责监督指导市重点工程处管理项目建设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监督指导市重点工程处管理项目建设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3 4.负责市重点工程处管理项目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已统一删除该条规定
市气象局 第41页中“(五十)市气象局”具体职责规定中第二项:“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改为“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删除“依法组织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41页中“(五十)市气象局”具体职责规定中第二项:“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改为“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删除“依法组织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41页中“(五十)市气象局”具体职责规定中第三项:“依法组织对油库、炸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改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第三项末尾新增“依法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41页中“(五十)市气象局”具体职责规定中第三项:“依法组织对油库、炸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改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第三项末尾新增“依法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霍邱县人民政府 1 将第9页“6.负责研究分析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建议修改为“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 将第9页“6.负责研究分析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建议修改为“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
2 将第31页“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议修改为“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将第31页“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议修改为“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金安区安委办 1 职责规定中应明确规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检查所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按照法定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属于安全生产职责应有之义,不在各部门职责单独列出
2 职责规定中未明确仓储物流行业归属哪个行业部门监管;未明确“医疗美容”行业归属哪个行业部门监管;未明确“非星级农家乐”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即可以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监管空白的行业领域具体监管部门。建议金安区根据自身实际,自行明确。
3 职责规定中市城管局未明确与我区安全 监管职能交叉部分的权责划分,造成市区两级安全生产职责模糊,如市场管局“负责全市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是否包含金安区乡镇区域。 金安区乡镇应由区里自己明确
4 部分职责用词不准确或者模糊,例如市文旅局职责中“负责督促印刷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园区安全监管职责中第9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建议改为“一般及以上”。 部分职责用词不准确或者模糊,例如市文旅局职责中“负责督促印刷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园区安全监管职责中第9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建议改为“一般及以上”。
5 职责规定中“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监管职责在市住建局,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 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2011年1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令修正)第八章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相违背。 参照省里拟定,与有关法规不相违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规定,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对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 通信等信息化产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应归属经信部门,与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中“负责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是否冲突。 通信等信息化产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应归属经信部门,与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中“负责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是否冲突。
7 部分职责内容重复,如市文旅局职责中第2条与第8条内容重复。 一个是现有职责,一个是新兴项目,不重复
市广电台 1 1.
此项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建议划归市文旅局。
原因:此项为原市广电局社会管理职能。2010年市文化体制改革,将市广电局与市文化局合并成立市文广新局。2019年市机构改革,将市文广新局与市旅游局合并,组建市文旅局,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这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也相应划归市文旅局。
  此项为原市广电局社会管理职能。2010年市文化体制改革,将市广电局与市文化局合并成立市文广新局。2019年市机构改革,将市文广新局与市旅游局合并,组建市文旅局,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这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也相应划归市文旅局。
2 2.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指导、协调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建议修改为: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传播平台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传播平台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3 3.组织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媒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建议修改为: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4 4.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议修改为:负责本台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本台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医保局 1 建议删除“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类医疗救助工作”。
原因:医疗救助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群的兜底保障政策,与安全生产事故类医疗救助不是一个概念,且经查询《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安[2022]6号),相应职责无政策依据,故建议删除。
医疗救助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群的兜底保障政策,与安全生产事故类医疗救助不是一个概念,且经查询《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安[2022]6号),相应职责无政策依据,故建议删除。
2 建议删除“负责对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
原因:经查询《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安[2022]6号),相应职责无政策依据,故建议删除。
经查询《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安[2022]6号),相应职责无政策依据,故建议删除。
市交通局 1 建议(二十六)市交通局第2项“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改为“督促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理由:市交通局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县区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故建议把“负责”改为“督促指导”。
参照省里拟定,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已设置前提条件为职责范围内的。
2 建议(二十六)市交通局第2项“负责长江干线外内河通航水域省级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负责长江干线外内河航道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和管理。”改为“督促指导除淮河干线以外的内河航道及航道安全设施的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
理由:1.我市辖区无长江干线,依据《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第六条“淮河干线等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故建议把“长江干线外……”改成“除淮河干线以外的…”。2.市交通局有关科室职责之一为“督促指导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保护和管理”,故建议把“内河航道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和管理”改为“内河航道及航道安全设施的养护、保护和管理”。
1.我市辖区无长江干线,依据《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第六条“淮河干线等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故建议把“长江干线外……”改成“除淮河干线以外的…”。2.市交通局有关科室职责之一为“督促指导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保护和管理”,故建议把“内河航道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和管理”改为“内河航道及航道安全设施的养护、保护和管理”。
3 建议(二十六)市交通局第6项“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改为“督促指导全市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理由:同建议一,安全生产落实属地责任。
参照省里拟定,同时市交通局职责规定中明确:市地方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承担的海事、港口、航道相关的行政许可、备案、核准等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4 建议删除(二十六)市交通局中“8.按照上级部门规定配合铁路部门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9.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公共自行车安全管理。”
理由:省市均无相关规定,建议删除。
部分采纳 “9.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公共自行车安全管理。”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表述修改。
市文旅局 1.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依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站)、基层文化设施、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察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制度、标准和办法,督促检查文物保护法规规章落实情况。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镇、村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和考古发掘工作安全管理。
5.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旅游标准化管理制度。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对旅行社企业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属地旅游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项目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7.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部分采纳 未采纳删除市广播电视新闻局相关职责建议,市文旅局和广播电视剧经机构改革已合并,三定里也明确承担相应的职责。未采纳删除新兴业态监管相关内容,具体理由已单独陈述。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市机关事务处 1.指导所属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改造和处置等工作安全管理,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用房日常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3.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保洁、绿化以及水、电、暖、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做好消防隐患的排查治理。
4.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含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驾驶人员的相关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5.依法依规配备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用车。
6.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指导所属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改造和处置等工作安全管理,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用房日常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3.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保洁、绿化以及水、电、暖、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做好消防隐患的排查治理。
4.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含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驾驶人员的相关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5.依法依规配备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用车。
6.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委宣传部 1 第5条“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安全生产领域社会舆论......做好网上舆情处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网上舆情处置工作为市委网信办工作职能,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委网信办。 第5条“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安全生产领域社会舆论......做好网上舆情处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网上舆情处置工作为市委网信办工作职能,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委网信办。
2 第6条“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为市文明办工作职能,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文明办。 第6条“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为市文明办工作职能,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文明办。
3 第7条“指导、督促新闻出版、电影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工作职能,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第7条“指导、督促新闻出版、电影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工作职能,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消防支队 1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建议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辖区内火灾、抢险救援、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辖区内火灾、抢险救援、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 6.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建议调整: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因我单位无事业单位,将“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删除。
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因我单位无事业单位,将“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删除。
3 7.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建议调整:依法对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依法对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4 8.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计火灾损失。
建议调整: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计火灾损失。
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计火灾损失。
5 9.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
建议调整: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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