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意见建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征集时间:[ 2022-05-16 14:57 ] 至 [ 2022-06-16 14:57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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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6至2022年6月16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tyjr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05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tyjrj@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50037。

来信请注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6日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和〈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的精神要求,为规范新时代六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效,加强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管理监督,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和创新创业,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我们草拟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的指导思想

一是收集整理参阅资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以及浙江、江苏等友邻省份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是是开展调研。采取实地查看与书面调研相结合方式,深入基层和部分退役军人承训机构,了解各地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是《通知》明确了起草依据和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种类和各级退役军人部门的责任。

二是《通知》明确培训机构选定原则。按照合法、合规和“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定、动态调整”的原则,选定培训机构。明确选定培训机构应当履行的程序,真正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纳入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

三是《通知》明确选择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选定培训机构应当履行的程序。

四是《通知》明确了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绩效评估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实行承训机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精神,为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现面向我市公开补充征集承接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任务的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能够开展特色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组织退役军人进行特色项目培训的优质培训机构,前期已在省训目录的无需申报,如果需增报培训工种的则需重新申报。

二、承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机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条件。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应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相关证书获取率及学习后就业率符合要求; (四)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三、工作开展阶段

(一)公开征集阶段。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申报,具备基本条件有承训意愿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向所在辖区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承训申请,填写《六安市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并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申报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扫描成PDF文件。

(二)受理审核阶段。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六安市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评分标准》文件要求,通过向相关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情况。

(三)社会公示阶段。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四)签约存档阶段。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签约,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五)目录公布。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官方网站或媒体上集中公布签约培训机构情况,并建立本地培训机构目录,供退役军人查阅。

四、做好绩效评估

(一)评估内容。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绩效评估主要包含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培训成果、学员满意度反馈三项。六安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绩效评估细则(附件)供参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签约情况自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估标准须报市局备案。

(二)评估方法。绩效考核工作由各签约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具体执行,跨县域培训、签约多家培训机构的,需对所有签约机构逐个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可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可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绩效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每年3月至5月实施,并于同年6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市局备案,市局将适时开展培训质量抽查。

(三)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作为拨付款项、续签合同、确定评估频次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估达标且排名靠前的培训机构,将优先向全市退役军人推介;连续两次绩效评估未达标的,取消其承训资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按照“实名制、可追溯”的培训规范要求,完善培训流程,做到实名真实培训,培训全程留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周密组织培训,认真考核评价,同时建立培训信息台账和培训档案,并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留痕,可以采用视频录像照片等形式记载,留痕资料留存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方案、相关教材、课件、试题、结业证书、绩效说明、培训人员名册及考勤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参加的培训项目等。

(二)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辖区内或承担有本级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实行日常检查及年度评估。通过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照片视频和财务凭证、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等方式,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培训质量低、负面评价高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移出培训机构名单。

(三)各县区要加强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培训工作要求使用培训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审计要求,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6日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3350037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金安区梅山中路344号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6月17日 17时32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制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2条,具体采纳与否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人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王娜

建议签约存档阶段。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签约,期限不超过3年。 建议把期限不超过3年修改成2年

采纳,修改为签约存档阶段,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签约,期限不超过2年。

2

群众

建议建在六安新城,毕竟是六安东大门

未采纳,反馈意见与文件精神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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