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发改委 征集时间:[ 2022-03-24 00:00 ] 至 [ 2022-04-23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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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市发改委起草了《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2年3月24日至4月23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fgw.luan.gov.cn/hdjl/zxdc/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410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50063226@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790。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等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1.关于《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性解决方案》起草说明

      2.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性解决方案》起草说明

 

为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切实解决“一老一小”问题,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研究编制《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性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发改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专题视频会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过程

为编制好《方案》,9月初,我们成立编制小组,启动《方案》编制工作,初步梳理材料清单,收集并研究分析市县(区)民政、卫健系统相关科室基础材料,明确研究思路和研究重难点。9月中旬,我委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涉及市县(区)两级民政和卫健系统相关科室,主要了解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基础、主要工程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方案》初稿。11月初,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就《方案》内容进行研讨,编制组对《方案》进行细化完善。12月初,召开线下征求意见会,集中征求县区民政和卫健系统相关科室意见和建议,编制组及时研究吸纳,对《方案》文本做进一步修改。12月中旬,再次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此次《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实施背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要素保障和附件5个部分,通过总结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分析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形势,从提高家庭照护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服务、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多元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促进城乡养老托育服务一体化、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完善监管服务体系等方面,绘制了我市“十四五”时期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蓝图。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背景

从政策体系、服务资源、产业发展三个方面全面总结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现状,并就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进行分析,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研究“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

(二)发展目标

明确2025年的发展目标,具体指标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省市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设置具体目标数据。

(三)重点任务

1.提高家庭照护服务能力。包括强化家庭养老支持和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等内容。

2.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服务。包括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居家社区服务提质扩容等内容。

3.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包括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培育发展公办托育服务等内容。

4.多元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包括丰富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

5.促进城乡养老托育服务一体化。包括提高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等内容。

6.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包括深入推进医养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康养融合发展等内容。

7.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包括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优化老年人宜居环境等内容。

8.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包括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制造质量、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发展托育服务产业等内容。

9.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包括规范养老托育行业综合监管、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要素保障

从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用地保障、做强人才支撑、强化监测评估、营造友好环境等7个方面筑牢《方案》要素保障。

(五)附件

明确“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整体性解决方案支持政策清单,力促《方案》落实落地。

 

 

 

 

 

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

养老政策体系持续健全。“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国发〔2016〕87号),作为未来15年全国人口发展纲领性文件,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对于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丰富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作出明确要求,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安徽省落实国家要求,结合实际,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安徽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皖经信电子〔2020〕64号)等政策文件,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明确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方向。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7〕25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157号)等政策措施,制定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养老服务发展措施,明确养老事业发展重点,提高老年社会保障多项标准,切实补齐养老服务发展短板。

托育服务制度体系逐渐完备。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同年出台《托育机构管理标准(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托育行业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强调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安徽省出台《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皖卫发〔2021〕14号)等政策,提出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加强托育机构管理,做好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六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六卫健〔2019〕67号)《关于成立六安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通知》(六卫健人口家庭秘〔2020〕5号)《六安市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六医改〔2021〕7号)《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六政办〔2021〕32号)等政策文件,细化托育服务任务举措,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全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2.服务资源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2019年获省政府通报表彰。到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256家,总床位数41079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45张,其中公建公营77所、公建民营133所、民建民营46所,公建公营床位数9760张,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31319张。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36个,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嵌入式机构59个,“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成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14所,其中131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总人数6039人,其中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人数3484人。

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整体提高,建立普惠制高龄津贴制度,到2020年底,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2.8万人次、发放资金1.7亿。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项目运行良好,累计完成服务订单11.2万份、金额302.48万元。智慧养老加快发展,现有智慧养老机构112家,省级智慧养老示范单位7家,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服务全业态信息系统。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全市医养结合机构89家,从业人员1930人,护理型床位14915张、占比36.3%,54家150床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托育服务资源供给逐步扩大。我市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21年10月,全市托育机构16家、总托位数1330个,其中专业托育机构8家、托位数810个,幼儿园托班6家、托位数420个,早教机构1家、托位数50个,托幼机构1个、托位数50个,托育服务发展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

 

地区

全市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养老机构总数(个)

公建公营机构

公建民营机构

民建民营机构

个数

占比(%)

个数

占比(%)

个数

占比(%)

全市

256

77

30.08

133

51.95

46

17.97

金安区

46

8

17.39

25

54.35

13

28.26

裕安区

50

9

18

33

66

8

16

叶集区

14

6

42.86

7

50

1

7.14

霍邱县

58

15

25.86

32

55.17

11

18.97

金寨县

30

0

0

29

96.67

1

3.33

霍山县

21

16

76.19

2

9.52

3

14.29

舒城县

35

23

65.71

4

11.43

8

22.86

 

地区

全市托育机构基本情况

托育机构总数

专业托育机构

幼儿园托班

早教机构

托幼机构

个数

托位数

个数

托位数

个数

托位数

个数

托位数

个数

托位数

全市

16

1330

8

810

6

420

1

50

1

50

金安区

4

280

-

-

3

230

1

50

-

-

裕安区

6

350

5

300

-

-

-

-

1

50

叶集区

1

60

-

-

1

60

-

-

-

-

霍邱县

1

100

-

-

1

100

-

-

-

-

金寨县

1

300

1

300

-

-

-

-

-

-

霍山县

2

120

1

90

1

30

-

-

-

-

舒城县

1

120

1

120

-

-

-

-

-

-

3.产业发展

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我市森林康养资源丰富,旅居养老条件优越,建成一批康养旅游景区、医养结合健康小镇,金寨县茶西河谷森林康养基地、霍山县陡沙河温泉森林康养基地成功入选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紫荆花怡养小镇被省评为“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悠然蓝溪养老中心、万兴悠然居养老社区、南山如龙颐养产业园等医养结合型中高端养老项目相继建成、开工,现有养老服务企业80家,安徽兴林壹号、安徽悠南山等20余家知名养老品牌在我市落地,霍邱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获批市4A级养老服务企业,我市养老服务业正在由低层次、小而散向中高端、综合型升级发展。

托育服务产业发展成效初显。托育服务产业业态、规模发展持续扩大,现有托育机构均为民营性质,其中专业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占比较高。托育服务人员队伍有效补充,普惠性托育机构师资人员共有164人,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二)需求分析

1.养老服务

老龄化背景下养老特别是农村养老需求迫切。从人口老龄化程度来看,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93.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21.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74.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16.86%,老年人口抚养比高达26.10%,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预计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达108.84万,占比25.36%,老龄化趋势将更加明显。从人口老龄化空间分布来看,一方面,市辖区、县域65岁及以上人口数占全市常住人口数分别为6.66%、10.20%,县域老龄化程度高于市辖区;另一方面,全市城镇老年人口24.4万人、农村老年人口49.7万人,老年人口抚养比分别为16%和36%,大部分老龄人口集聚在农村,农村地区养老负担将持续加重,空巢化、独居化、高龄化趋势明显。

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目前以政府提供的针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公办养老机构和服务高收入人群的养老综合体偏多,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有限,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性有待增强,普惠性养老服务资源亟待进一步扩大。“医”“护”等刚性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全市医养结合机构89家,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36.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专业化机构和护理床位数量有待提高。

2.托育服务

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将持续释放。2020年我市0-3岁婴幼儿18.61万人,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十四五”时期,托育需求缺口将进一步打开。目前我市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仅0.3个,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供需失配问题明显,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亟待扩大。

托育服务供给质量有待提升。目前托育服务产品、业态较为单一,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对环境、安全性等要求更高,托育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范体系亟待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质层次不齐,师资力量薄弱,专业婴幼儿照护人员紧缺。

综合来看,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显,特别是“十四五”时期,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应加快优化存量结构,着力扩大优质增量,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进入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六安的新发展阶段,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多重政策叠加指明新方向。养老托育服务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国家、省对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对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作出新的部署,要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补齐养老托育服务短板弱项,对新时期“一老一小”整体性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指南”。

区域协同发展打开新局面。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合肥都市圈等战略机遇叠加,我市作为大别山区域中心城市、省会合肥经济圈副中心城市、长三角产业转移辐射城市的作用将进一步彰显,为打造大别山健康养老基地、长三角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全国知名红色旅游示范和康养基地提供重要契机。

消费需求升级释放新活力。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消费水平、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呈现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特点,催生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成为我市带动就业增长、拓展内需市场的重要补充。

现代化信息技术提供新动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智慧养老、父母课堂等“互联网+”应用场景不断涌现,为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在更高层次上助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宏观环境变化以及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明显增加,对于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提出更大挑战。

二、发展目标

聚焦服务“一老一小”,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到2025年,政府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市场力量参与更加充分,普惠性服务供给更加充裕,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提质增效,评估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专栏 1 六安市养老托育服务具体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2020年实绩

2025年目标

养老服务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8

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59.8

370

3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8

80

4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70

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6.3

≥55

6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7

社会力量运营床位占总床位比(%)

76.24

≥70

8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

 

100

托育服务

9

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个)

0.3*

>2.3

10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5

11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个)

 

≥35

说明:1.带*指标数据为2021年数值。

2.“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和普惠性托育机构”2025年目标来自于《安徽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各市每年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家庭照护服务能力

1.强化家庭养老支持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加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散居特困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每年实施不少于30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大力实施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常态化提供居家护理知识技能培训。

2.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依法落实国家及安徽省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服务

1.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

加快制定全市“十四五”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专项规划。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足托育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2.推动居家社区服务提质扩容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提升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各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鼓励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服务。支持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闲置空房的物业开设或引入养老驿站、老年活动室,支持物业与配餐、快递等第三方公司合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代购等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以电话、视频或上门等形式,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工作。建立健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力度。加强社区托育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鼓励在街道、居委会或有条件的居民家中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家庭托育点”,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具有专业经验的退休教师及医生发挥积极作用,探索组建婴幼儿照护志愿服务队,对社区内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志愿服务。

(三)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

1.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打造一批高水平规模化养老机构。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在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入住需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进行资源整合,推动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2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2.培育发展公办托育服务

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各县区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尽可能增加公办托位数,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在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将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建设指标合并到幼儿园中同步规划建设,建成后用于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到2025年,市、县主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中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占比达25%,乡镇公办幼儿园占比达10%。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远离病源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

(四)多元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

1.丰富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大力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实施“社区示范长者之家”项目和“社区助餐工程”。推动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完善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培养储备一批专业护理人才,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广应用康复辅助器具,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依托大别山等生态资源禀赋,积极开拓长三角乃至全国性普惠旅居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着力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难题。

2.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推动各县区政府积极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大力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通过减免租金、降低用水用电成本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凡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支持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联合提供托育服务。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托育服务试点示范。积极推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学前教育机构(不含幼儿园)、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为托育机构。

(五)促进城乡养老托育服务一体化

1.提高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农村养老的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等功能,鼓励各县区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交由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管理。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进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时,在人口聚集地和中心村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兴建具有日托和全托功能的农村幸福院。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利用农村空置住房发展“候鸟式”养老,培育壮大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伍,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

2.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

加大对农村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扩大农村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进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时,在人口聚集地和中心村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脱贫地区与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鼓励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加快培育农村托育服务队伍,加大农村托育人才培养培训,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六)深化医养康养结合

1.深入推进医养有机结合

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打造养老服务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动养老设施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高照护人员应急能力。鼓励市内养老机构与长三角等各类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合作。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积极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推进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养、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等中医机构。加快发展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100%。

2.加快推进康养融合发展

依托大别山森林、温泉、中药材等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养生、中医药养生保健等产品,支持建设“三生融合”发展的康养产业发展集聚区,全力推进大别山主峰+霍山石斛养生旅游度假区等康养型旅游度假区创建,加快成为辐射长三角的养老与养生旅游目的地、国内知名的养老养生度假基地,打响“大别山旅居养老”品牌。推进城市社区康养中心建设,到2025年,城区范围内建成社区康养中心40个,实现社区康养中心全覆盖。

(七)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扩大老年教育供给

丰富城乡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逐步提高老年教育覆盖面和老年人口参与教育活动比例。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依托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离退休教职工等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

2.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生产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加强老年人再就业的专业培训体系建设,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老年人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和咨询等活动,对年轻劳动者实现“传帮带”。引导扶持老年协会和老年社会团体规范发展,参与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开展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80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结伴养老的“皖伴计划”。

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共文化活动区域、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常态化开展“敬老月”主题活动,举办老年人文化活动、文艺汇演等,推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适时组织老年人摄影、花草养植、生活知识等各类比赛,为老年人展示交流提供多样化舞台。支持和指导老年人参加太极拳、乒乓球等对抗性较弱的运动项目,依托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组织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体育赛事,积极组队参加全国老年人体育比赛。鼓励广播、电视、出版物等媒体资源增设老年专栏。

4.优化老年人宜居环境

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推进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司法服务、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多方面优待举措。

(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

1.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制造质量

全面落实国家、安徽省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积极参与省老年用品认证制度建设。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增加养老产品供给,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研发适老化的康复辅具、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智能穿戴设备等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加快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鼓励婴儿专用护理用品、哺乳用具、辅食器具等婴幼儿用品生产制造。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设老年用品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

2.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引入社会资本举办中高端养老机构,增加优质中高端养老服务的供给。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建设或者运营集合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功能的养老社区。促进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打造一批在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将智慧养老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积极参与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创建一批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基地。实施智慧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对接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健全县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提供平台,积极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实现线上线下老年人助餐助医助急等供需匹配和服务信息无缝连接。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推动企业和养老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健康养老服务消费热点,探索“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消费模式。

3.培育发展托育服务产业

坚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托育服务骨干企业,加快打造托育服务行业品牌,强化企业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推进托育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推动“互联网+托育”服务发展,促进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供给,开发父母课堂、养育课程等线上交流产品,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婴幼儿意外伤害风险。

(九)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1.规范养老托育行业综合监管

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相关部门在养老托育服务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业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事项、依据、措施、流程,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构建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严把养老托育机构准入关,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深入老年人、婴幼儿等照护服务行业,进一步规范养老托育机构证照管理(非企业登记除外)。建立健全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机构用户评价体系。

2.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养老托育机构进出管控和内部管理。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健全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相应知识培训,提高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

3.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机构设立办事指南,推进“流程整合、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次办好、限时办结”。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程序,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筹建指导工作,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首接负责制原则办理审批。全面准确了解企业发展诉求,扎实开展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评价规则。

四、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成立六安市“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将“一老一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统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养老托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适时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分别牵头设立养老和托育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设立“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按年度滚动更新。

(二)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制定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任务分工责任清单,市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教体局等部门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取得实效。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比照国家、安徽省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在养老托育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显实效、见长效,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同步考虑公建项目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适时整合养老托育各类补贴资金,逐步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衔接、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过托位补贴、减免租金、减费降税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

(四)强化用地保障

落实“多规合一”,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中预留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空间。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妥善处理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五)做强人才支撑

支持高等院校、高职院校设置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托育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在养老托育机构从事养老托育工作满3年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工作满4年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加大养老托育服务管理型、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依托开放大学以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等。积极创建养老托育护理员省级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托育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定期举办养老托育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六)强化监测评估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健全方案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做好方案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日常监测和实时考核,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年度报告和考评情况。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规划主管部门沟通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有效落实与推进。

(七)营造友好环境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老年人和婴幼儿合法权益,完善各项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加强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积极创建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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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410室,邮编:2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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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市财政局 1.建议将附件2中第28条修改为“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奖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给予入职奖补,补助标准按六政办秘〔2018〕157号文件执行”。

2.建议将附件2中第25条“对当年投资建设获得登记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或改、扩建的幼儿园托班,经验收合格,按每个托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修改为“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财政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统筹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

3.建议将附件2中第14、20、21、22、23、24、25条工作落实清单牵头单位修改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采纳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议将六安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必选项中“土地政策”第1条“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修改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划分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 采纳
市金融管理局 1.建议将政策支持清单中第25项“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修改为:“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2.建议将政策清单中“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协调金融机构为托育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拆分修改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六安银保监分局);“协调金融机构为托育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采纳
市人社局 建议将三、(三)第1条中“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修改为“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等制度,并按规定贯彻执行薪酬待遇政策”。 未采纳 该部分表述后期修改已删除
市教体局 建议将三、(三)第2条中“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到2025年,市、县主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中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占比达25%,乡镇公办幼儿园占比达10%”修改为“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尽可能增加公办托位数,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未采纳 经市卫健委与市教体局协商后,市教体局已同意此项指标表述
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政策清单第6条中:“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修改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对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不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允许不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可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 采纳
市税务局 1.建议政策清单第7条中“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修改为“有关合并纳税事宜,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办理”;

2.政策清单第16条、17条、19条不应由市税务局牵头;

3.建议政策清单第15条“对养老托育机构提供的养老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提供的养老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采纳
市医保局 建议第35条“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修改为“探索开展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未采纳 该部分表述后期修改已删除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数管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支队、市银保监分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妇联无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5月9日 16时44分

《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解决方案》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2年3月24日,我委公开发布《关于征集六安市“一老一小”问题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于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同步征求了市直部门有关部门意见。截至5月9日,共收到反馈26条。其中,社会公众3条意见,采纳1条,未采纳2条;市直单位和各县区意见已采纳10条,未采纳3条;另有10家单位无意见。详情如下:
修改建议 是否采纳 原因
公众意见1 政策写的很复杂。能不能直接针对“一老一小”给现金。 未采纳 政策清单中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措施及金融支持政策
公众意见2 建议要求幼儿园增设寒暑假班,幼儿寒暑假仍有看管需求。 未采纳 幼儿园是否增设寒暑假班不属于本方案解决的问题范围
公众意见3 建议在专栏1中增加各项指标的基数加以对比。 采纳
市财政局 1.建议将附件2中第28条修改为“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奖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给予入职奖补,补助标准按六政办秘〔2018〕157号文件执行”。

2.建议将附件2中第25条“对当年投资建设获得登记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或改、扩建的幼儿园托班,经验收合格,按每个托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修改为“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市财政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统筹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

3.建议将附件2中第14、20、21、22、23、24、25条工作落实清单牵头单位修改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采纳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议将六安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必选项中“土地政策”第1条“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修改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划分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 采纳
市金融管理局 1.建议将政策支持清单中第25项“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修改为:“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2.建议将政策清单中“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协调金融机构为托育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拆分修改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六安银保监分局);“协调金融机构为托育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采纳
市人社局 建议将三、(三)第1条中“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修改为“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等制度,并按规定贯彻执行薪酬待遇政策”。 未采纳 该部分表述后期修改已删除
市教体局 建议将三、(三)第2条中“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到2025年,市、县主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中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占比达25%,乡镇公办幼儿园占比达10%”修改为“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尽可能增加公办托位数,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未采纳 经市卫健委与市教体局协商后,市教体局已同意此项指标表述
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政策清单第6条中:“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修改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对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不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允许不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可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 采纳
市税务局 1.建议政策清单第7条中“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修改为“有关合并纳税事宜,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办理”;

2.政策清单第16条、17条、19条不应由市税务局牵头;

3.建议政策清单第15条“对养老托育机构提供的养老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提供的养老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采纳
市医保局 建议第35条“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修改为“探索开展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未采纳 该部分表述后期修改已删除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数管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支队、市银保监分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妇联无意见

文件

待印发后将及时公开。

解读

将与文件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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