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教体局 征集时间:[ 2022-01-29 00:00 ] 至 [ 2022-02-28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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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28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jy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教体局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地址:六安一中东校区立德楼201室。来信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379176。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xsyyb@163.com。

联系人:郑敏,联系电话:0564—3320162  传真:0564-3379176 

 

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2022年1月29日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2015年,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起草的意义

全面规范我市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功能。

三、起草的过程

2021年12月,我局开展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调研,选取金寨县、霍山县、金安区和部分学校收集相关意见,由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汇总起草意见,再与两县一区就意见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反复磋商,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初稿。

2022年1月,征求各县区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纤维检验所等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初稿)》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六安市教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规范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校服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校服选购管理受到社会各方面关注。近年来,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校服育人功能逐步体现。但个别地方或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合体、美观、宜价”的校服。

二、规范校服选购

学校应成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和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

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

三、严格质量标准

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

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四、规范采购行为

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规执行,全市各级各类公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服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招标确定校服生产供应商,实行县区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标准;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校服生产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局制订,学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备查。校服采购合同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购买套数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验收检测

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标识合格齐全的校服,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股)室,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对校服工作全过程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检测,督查“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建立校服评议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市教育局每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校服质量开展一次“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在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地各校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园服参照此意见执行。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20162
来信来访渠道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教体局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地址:六安一中东校区立德楼201室。来信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其他渠道
邮箱:laxsyyb@163.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和个人

提出问题情况

是否

采纳

是否采纳的原因和理由

1

金寨县

原文“校服采购合格格式文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帮忙制订”后增加“供选用学校参考使用”

采纳

修改为: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订,供选用学校参考使用。

理由:表达更完整准确

2

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 “第六大点”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问市场监管帮忙提供校服供应企业名单并联合开展校服质量督查检查……”。修改为“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校服供应企业名单并联合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检查”

采纳

修改为: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校服供应企业名单并联合开展校服质量督查检查;

理由:表达更准确

3

皖西中学

原文:“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修改为“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学校应予以同意”。

采纳

修改为: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理由:使学生有充分的选择权

4

皖西中学

建议:增加市直学校如何招标采购内容

 

采纳

在“规范采购行为”中增加:市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金安区、裕安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理由:实现校服管理全覆盖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3月9日 9时43分

为提高意见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022年1月29日至2月28日,我局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和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等方式,充分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学校和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共收到金寨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皖西中学反馈的意见,其他县区政府、市直单位、市属学校及网友反馈无意见,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和个人

提出问题情况

是否

采纳

是否采纳的原因和理由

1

金寨县

原文“校服采购合格格式文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帮忙制订”后增加“供选用学校参考使用”

采纳

修改为: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订,供选用学校参考使用。

理由:表达更完整准确

2

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 “第六大点”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问市场监管帮忙提供校服供应企业名单并联合开展校服质量督查检查……”。修改为“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校服供应企业名单并联合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检查”

采纳

修改为: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校服供应企业名单并联合开展校服质量督查检查;

理由:表达更准确

3

皖西中学

原文:“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修改为“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学校应予以同意”。

采纳

修改为: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理由:使学生有充分的选择权

4

皖西中学

建议:增加市直学校如何招标采购内容

 

采纳

在“规范采购行为”中增加:市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金安区、裕安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理由:实现校服管理全覆盖

 

文件

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 原工商总局 原质检总局 原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断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个别地方或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

二、严格质量标准 

校服标准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

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三、规范校服选用

中小学生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确定校服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总数。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坚持自愿原则,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规范采购行为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按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面向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校服生产企业公开招标采购。市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金安区、裕安区管理。

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邀请供应商进行校服展示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校服款式,师生、学生家长参与评议、遴选。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师生员工自行设计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校服采购合同文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订,供选用学校参考使用。学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提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验收检测

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 5296.4-2012) 标准规定,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县区应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校服监督管理;每年定期由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开展校服工作专项督查检查。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校服收费按照教育部(教基一〔2015〕3号)和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5〕6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费或截留、挪用。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公示。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及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由市教体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解读

【文字解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刘玉红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我市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断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个别地方或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教育部 原工商总局 原质检总局 原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15]3号)和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5]6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校服质量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校园的和谐稳定。起草实施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质量和品质,同时也促进校服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购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底,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教体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调研和初稿起草。2022年1月至3月,通过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和市教体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等方式,充分征求市发改委、市公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建立健全校服选用、采购、监督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校服质量执行的标准、选用原则、规范采购、验收检测、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包括:在选用原则上,中小学生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校服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总数。学校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校启动校服选购工作,需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才能统一选购。在规范采购行为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坚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合同文本。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确定,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在验收检测上,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生产供应企业提供的校服应当具有合格齐全的成衣标识,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按要求送检,检测费用不得向学校家长收取。在监督检查上,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六、创新举措

校服标准方面,执行了《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这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2021年11月30日颁布的最新校服标准,相关指标要求更高。规范校服选用方面,明确了校服选购周期,规定了各学段校服种类、套(件)总数由县区教育部门确定;明确了家长和学生参加校服选购的人数占比,充分体现了家长自愿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方面,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合同文本;校服款式要求一经确定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验收检测方面,实行“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确保校服质量和品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县区应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学校要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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