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常见病住院实行“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通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要求及我市前期试点经验,我局牵头拟定了《关于部分常见病住院实行“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意见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1月17日—2022年2月17日
二、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医保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yb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1608988037@qq.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318室,邮政编码:237000;
4.联系电话:0564-3370235。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1月 17日
《关于印发<关于部分常见病住院实行“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常见病、多发病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达到“强基层、促分诊、控外转”的目的,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前期试点经验,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各级医疗机构实际草拟了文件,并积极征求试点县区、相关试点医疗机构意见,于2021年11月18日,12月27日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对《通知》的个人自付费用、自付比、次均费用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整完善,2022年1月初,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起草了《关于部分常见病住院实行“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的通知(试行)》初稿,拟定新的医保支付定额、医保支付限额和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办法。现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纳入管理的病种。
将 “阑尾炎”等20个病种实行“同病同保障”管理,医保基金实行定额付费。
第二部分,纳入管理的医疗机构。
本市域范围内提供住院服务的三级、二级、一级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部分,“同病同保障”结算方法。
1、医保基金结算。
所列病种住院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付费,不再执行按项目付费、原按病种付费等补偿政策。“同病同保障”定额付费含所列疾病的并发症、合并症及不同手术方式(特殊规定除外)和医用材料,是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总和。
2、参保患者结算。
主要明确了“同病同保障”病种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医保基金按照相应病种定额标准予以结算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定额的10%、30%、5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异地报销和不予报销的范围以及其他相关支付规定。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
主要从规范收治、规范收费、基金支付、责任行为、系统维护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各级医疗机构执行“同病同保障”病种药按月考核自付比例;不纳入“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范围;“同病同保障”病种医药费用严格控制,按季度通报各基层医疗机构“同病同保障”病种的执行率、上转率和病种自付比例;执行政策中出现违规的处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理性选择就医以减轻个人自费负担等方面。
关于部分常见病住院实行“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常见病、多发病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达到“强基层、促分诊、控外转”的目的,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前期试点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管理病种选择。
将 “阑尾炎”等20种临床路径较为明确,县内医疗机构有收治能力的,主要诊疗方式与本通知规定相符的常见疾病实行“同病同保障”管理,医保基金实行定额付费。 (具体见附件)。
二、纳入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本市域范围内提供住院服务的三级、二级、一级定定点医疗机构。
三、“同病同保障”结算方法
(一)医保基金结算。
1.所列病种住院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付费,不再执行按项目付费、原按病种付费等补偿政策。“同病同保障”定额付费含所列疾病的并发症、合并症及不同手术方式(特殊规定除外)和医用材料,是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总和。
(二)参保患者结算。
1.“同病同保障”病种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医保基金按照相应病种定额标准予以结算(具体病种及支付标准见附表);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定额的10%、20%、3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2.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当次住院医药费小于基金支付定额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予以补偿。
3.患者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定额付费病种诊疗的,医保基金按照费用高的病种予以定额支付。
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未联网结算的,符合以上病种条件的,按照规定病种的医保支付定额报销。
四、相关要求
1.参保患者病情危重确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经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议转诊后;退出相应临床路径本院继续住院治疗的;因自动出院等各种原因,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50%的,以上相应住院费用不纳入“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范围。
2.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各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或者临床指南,合理收治,规范诊疗,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故意缩短住院时间;不得分解住院;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或让患者外购药品等变相增加患者费用;不得推诿病人。对于应按但未按“同病同保障”付费结算的,对有串换诊断、分解费用、明显违反诊疗规范而规避“同病同保障”付费政策等违规行为的,以及无故不实行即时结报的,扣除所涉及病例当次医保基金实际支付费用。
3.基层乡镇医疗机构“同病同保障”病种按月考核自付比例,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加大对所辖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下沉医疗,做实分级诊疗。
4.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同病同保障”的管理,严格控制“同病同保障”病种医药费用,按季度通报各基层医疗机构“同病同保障”病种的执行率、上转率和病种自付比例,加大对执行政策中出现违规的处理力度。
5.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理性选择就医以减轻个人自费负担。对常见病、多发病坚持要求到大医院治疗的,合理引导其医保报销心理预期,争取参保群众理解支持,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本通知自2022年 月 1日起试行(以患者入院日期为准),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涉及本通知病种范围且住院主要诊疗方式与本通知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它付费方式不再执行。
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同病同保障病种定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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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病种名称 |
系统编码 |
系统编码 |
治疗方式 |
医保支付定额(元) |
按病种付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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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阑尾炎 |
ZDZ051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2800 |
含各种类型阑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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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胆囊炎/胆囊炎结石/胆囊炎息肉 |
ZDZ356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4000 |
含胆囊炎、胆囊炎结石、胆囊炎息肉 |
|
3 |
痔 |
ZDZ363 |
ZLFS00567 |
外科手术 |
2800 |
含开放手术治疗及微创手术治疗。含内痔、外痔、混合痔 |
|
4 |
腹股沟疝 |
ZDZ023 |
ZLFS00447 |
外科手术 |
3500(单侧) |
手术治疗,含补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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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LFS00448 |
外科手术 |
3800(双侧) |
手术治疗,含补片费用 |
|
5 |
睾丸鞘膜积液 |
ZDZ177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2500 |
手术治疗(单、双侧) |
|
6 |
卵巢良性肿瘤 |
ZDZ053 |
ZLFS00447 |
外科手术 |
4500(单侧) |
手术治疗(单、双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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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LFS00448 |
外科手术 |
5500(双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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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下肢静脉曲张 |
ZDZ243 |
ZLFS00447 |
外科手术 |
2600(单侧) |
大隐静脉曲张拔剥术,不含激光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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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LFS00448 |
外科手术 |
2800(双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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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索静脉曲张 |
ZDZ047 |
ZLFS00447 |
外科手术 |
2500(单侧) |
手术治疗(单、双侧) |
|
|
|
|
ZLFS00448 |
外科手术 |
2600(双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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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乳腺良性肿瘤(诊断组) |
ZDZ359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2200(单、双侧) |
手术治疗(单、双侧) |
|
10 |
翼状胬肉(诊断组) |
ZDZ103 |
ZLFS00436 |
外科手术 |
2000 |
翼状胬肉切除+羊膜植入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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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翼状胬肉(诊断组) |
ZDZ103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1800 |
翼状胬肉切除 |
|
12 |
口腔囊肿 |
ZDZ200 |
ZLFS00233 |
外科手术 |
1500 |
颌骨/舌下腺/颌下腺切除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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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慢性扁桃体炎 |
ZDZ134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3500 |
手术治疗(单、双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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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声带息肉(诊断组) |
ZDZ078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4200 |
手术治疗 |
|
15 |
白内障(单侧) |
ZDZ002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3500(国产晶体)--4500(进口晶体) |
外科手术,含晶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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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
ZDZ361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3000 |
手术治疗 |
|
17 |
鼻中隔偏曲 |
ZDZ362 |
ZLFS00338 |
外科手术 |
4800 |
手术治疗 |
|
18 |
过敏性紫癜 |
ZDZ351 |
ZLFS00373 |
内科综合治疗 |
2000 |
内科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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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
ZDZ317 |
ZLFS00446 |
儿内科综合治疗 |
2500 |
内科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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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病毒性肠炎 |
ZDZ144 |
ZLFS00373 |
内科综合治疗 |
1000 |
内科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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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没有特殊说明的外科手术治疗包括开放、微创、腔镜等术式,但不含活检等术式)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特此说明。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2月18日 17时14分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要求及我市前期试点经验,我局牵头拟定了《关于部分常见病住院实行“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月1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时间内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