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数管局 征集时间:[ 2021-11-25 00:00 ] 至 [ 2021-12-25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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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级政务云管理和使用,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数管局牵头拟定了《六安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g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522室(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22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uanshuguanju@126.com;

(四)联系人:黄建, 联系电话:0564-3370989。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安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六安市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 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 各县(区)政务云平台主管单位优先利用市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新建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政务云平台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

第六条 六安市政务云平台的主管部门是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的统筹规划、重大决策审议、重要问题协调解决;政务云平台相关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制定;政务云平台资源申请批准;指导协调与行业云、市级政务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各单位新建和已建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

第七条 政务云平台的管理机构是指云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大数据中心。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务云平台建设、运维、安全的技术管理,政务云平台使用情况统计分析、绩效评价,组织制定政务云平台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对云服务商日常安全监管、运维监督和服务质量考核,指导使用单位上云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使用单位是指所有使用政务云平台服务的财政资金建设、运维的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密除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积极推进本部门新建和已建政务信息系统向云上迁移,根据本单位信息化系统建设需要,向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申请云资源服务需求,并负责本单位应用系统开发测试、迁移部署、运行维护、监控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完成政务云平台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统计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 云服务商是指经政府采购确定为政务云平台提供云资源或运维服务的服务商。云服务商按照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政务云平台管理机构的要求,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信息系统迁移部署、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 政务云平台服务商根据审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试用环境,试用时间为15—30天;经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同意,确有必要的可以延长试用时间。使用单位在试用环境中部署应用系统,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及安全测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以上的重要应用系统,须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性能及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

第十四条 应用系统通过测试的,经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终审,正式开通应用系统,临时试用环境转为正式环境。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规划、按需分配”的原则,按照应用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合理值来分配计算、内存、存储、网络带宽等云资源;业务量变化幅度较大的应用系统,根据实时需要动态调整所需云资源。

第十五条 正式运行过程中,使用单位要求调整云资源配置的,须提交变更申请,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批。审批通过的,政务云平台服务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须重新提交本办法第七条中的有关材料,应用系统通过性能和安全测试。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政务云平台服务时,须做好应用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并提交终止申请,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审核。审核通过后,政务云平台服务商在3个工作日内回收相应的云资源,终止有关服务。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政务云平台使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合理使用云资源,管理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控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服务商反映,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

第十八条 政务云平台服务商负责提供云技术咨询和方案优化,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工作;定期主办云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推广政务云平台使用。

第十九条 政务云平台服务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监控云资源使用,及时解决云故障,并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向使用单位和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云资源利用情况表、运行维护报告和优化建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政务云平台的安全负责,并会同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政务云平台及云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对所属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应用系统管理、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明确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并按照相应级别开展安全建设,加强日常监控,保障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 政务云平台服务商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加强政务云平台的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定期发布安全公告(每月)和开展应急演练(每年),确保政务云平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用户资源,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在申报电子政务规划时,应当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基础设施;市电子政务项目主管部门将政务云平台使用作为安排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政务云平台使用情况列入年度电子政务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应用系统云计算化的比例,即利用政务云资源的应用占所有应用的比重;云资源使用效率,即云资源是否闲置或配置过度;政务云平台上的应用系统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 对政务云平台服务商的主要考核内容为服务响应、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3个方面。服务响应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满意度是使用单位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分为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和非常满意;服务质量为所提供云服务的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等指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云平台为非涉密系统的基础软件和硬件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为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服务。

第三十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起草说明.doc

《六安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70989
来信来访渠道
地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522室(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5楼522室,邮编:237000)
其他渠道
电子邮件:luanshuguanju@126.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无。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时30分

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我局在六安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和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意见征集公告,公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六安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函,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0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单  位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公众

0

0

市住建局

在第五章安全管理中,加入使用单位关于本单位在云系统的重要数据申请统一开展定时备份和异地备份等相关条款内容,以保障各使用单位重要应用数据的备份安全,提高网络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未采纳。六安市政务云数据中心数据备份工作由政务云平台服务商统一开展,相关要求在《办法》第二十三条已明确。

 

 

霍邱县数管局

1、明确各县区利用政务云平台是否为免费,确定市级政务云平台向县级单位提供资源量。2、若县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建议写明县区的政务云平台应与市级政务云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1、未采纳。县区使用政务云平台费用与提供资源量等相关内容不宜写入《办法》中。2、未采纳。县区政务云平台应与市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等相关要求在《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云灾难备份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已明确,不宜写入《办法》中。

文件

六安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六安市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 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各县区可参照上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政务云平台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

第五条 六安市政务云平台的主管部门是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的统筹规划、重大决策审议、重要问题协调解决;政务云平台相关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制定;政务云平台资源申请批准;指导协调与行业云、市级政务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各单位新建和已建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

第六条 政务云平台的管理机构是指云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大数据中心。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务云平台建设、运维、安全的技术管理,政务云平台使用情况统计分析、绩效评价,组织制定政务云平台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对云服务商日常安全监管、运维监督和服务质量考核,指导使用单位上云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使用单位是指所有使用政务云平台服务的财政资金建设、运维的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密除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积极推进本部门新建和已建政务信息系统向云上迁移,根据本单位信息化系统建设需要,向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申请云资源服务需求,并负责本单位应用系统开发测试、迁移部署、运行维护、监控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完成政务云平台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统计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云服务商是指经政府采购确定为政务云平台提供云资源或运维服务的服务商。云服务商按照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政务云平台管理机构的要求,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信息系统迁移部署、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

第十条 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云备份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 政务云平台服务商根据审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试用环境,试用时间为15—30天;经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同意,确有必要的可以延长试用时间。使用单位在试用环境中部署应用系统,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及安全测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以上的重要应用系统,须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性能及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 应用系统通过测试的,经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终审,正式开通应用系统,临时试用环境转为正式环境。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根据“合理规划、按需分配”的原则,按照应用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合理值来分配计算、内存、存储、网络带宽等云资源;业务量变化幅度较大的应用系统,根据实时需要动态调整所需云资源。

第十四条 正式运行过程中,使用单位要求调整云资源配置的,须提交变更申请,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批。审批通过的,政务云平台服务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须重新提交本办法第七条中的有关材料,应用系统通过性能和安全测试。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政务云平台服务时,须做好应用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并提交终止申请,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审核。审核通过后,政务云平台服务商在3个工作日内回收相应的云资源,终止有关服务。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 政务云平台使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合理使用云资源,管理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控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服务商反映,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 政务云平台服务商负责提供云技术咨询和方案优化,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工作;定期主办云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推广政务云平台使用。

第十八条 政务云平台服务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监控云资源使用,及时解决云故障,并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向使用单位和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提供云资源利用情况表、运行维护报告和优化建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政务云平台的安全负责,并会同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政务云平台及云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所属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应用系统管理、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明确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并按照相应级别开展安全建设,加强日常监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二条 政务云平台服务商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加强政务云平台的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定期发布安全公告(每月)和开展应急演练(每年),确保政务云平台安全运行。云服务商按照规定做好政务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测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云服务商要监理健全应急预案及处置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按规定和流程要及时处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云主管部门和云管理机构,并告知相关使用单位,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十四条 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用户资源,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在申报电子政务规划时,应当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基础设施;市电子政务项目主管部门将政务云平台使用作为安排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政务云平台使用情况列入年度电子政务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应用系统云计算化的比例,即利用政务云资源的应用占所有应用的比重;云资源使用效率,即云资源是否闲置或配置过度;政务云平台上的应用系统安全状况。

第二十七条 对政务云平台服务商的主要考核内容为服务响应、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3个方面。服务响应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满意度是使用单位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分为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和非常满意;服务质量为所提供云服务的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等指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云平台为非涉密系统的基础软件和硬件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为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11月按照省数据资源局要求,市数管局在 2018年出台的《六安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六政办秘〔2018〕244号)基础上,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重新拟订了《六安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六数管〔2021〕4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709号)、《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皖政〔2020〕4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皖数资函〔2021〕40号),借鉴《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8号)等省市先进做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六安市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30日,将《办法》发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总计收到28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中26家反馈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3条修改意见,未采纳3条。

四、工作目标

为市级行政机关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市政务云平台及其部署的网站、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实现市级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资源的统一规划、集中部署、按需调配、即需即用,推进各单位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上云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云平台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云主管部门、云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第三章使用管理。明确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申请原则和使用流程,及使用各阶段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退出等具体工作要求。

第四章运行维护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服务商、使用单位各自职责。

第五章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原则,明确云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职责。

第六章监督考核。明确云主管部门组织对使用单位、云服务商进行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

第七章附则。明确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

六、创新举措

(一)借鉴了先进经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责划分、业务流程、云服务等方面要求,并借鉴浙江等先进省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统筹推进我市基础设施管理。

(二)细化了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细化市数管局、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政务云平台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构建了安全保障体系。《办法》要求,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技术保障手段,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构建政务云平台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协同参与的安全保障体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市级云计算数据中心,为各部门提供计算、网络资源。推进市县政务云平台整合,引导鼓励各县区购买市级云计算数据中心政务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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