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支持我市应用基础研究,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1年9月13日——2021年10月12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k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312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10896239@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796。
附件:1.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改革任务台账》安排,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重视和支持基础研究,全国上下正在形成共识。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到2025年要达到8%以上。《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达8%左右。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是支持基础研究的主要渠道。目前,国家和省都以财政拨款的方式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合肥市参照国家和省做法,于2020年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
据统计年鉴显示,我市2019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仅580万元(其中93.1%由高校、科研院所投入),仅占15.55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0.37%,居全省第13位,与全省平均水平(5.25%)存在巨大差距。我市现有的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为企业,缺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措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把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列为我市2021年改革任务。2021年8月18日,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设立规模为500万元的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每年从市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中切块列支。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和加强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多次向市政府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在初稿获得同意后,于2021年9月13日,下发《关于征求<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书面征求各县区科技部门、市直单位、高等院校、纳统科研单位意见建议,并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收集、整理,共收到市财政局、皖西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等4家单位的12条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4条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申请与受理、实施与管理、监督与保障和附则五大部分。
1.总则。明确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设立依据、面向主体和经费来源。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该办法,基金主要面向六安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科学研究的法人单位科研人员,重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战略性、原创性、前瞻性的应用基础研究。
2.申请与受理。明确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重点和额度、申报流程、项目依托单位条件、项目申请人条件和立项方式。基金择优支持围绕我市产业需求、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人口健康等领域开展的有明确应用场景的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性关键技术研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基金对科研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拨资金的50%予以奖励。基金项目综合采取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方式立项,形成多元化攻关机制。鼓励项目依托单位和行业领军企业、市外科研单位等主体联合开展项目攻关。
3.实施与管理。明确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立项实施流程、项目依托单位责任和义务、项目负责人责任和义务、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执行期、项目验收要求、项目研究成果等规定。项目依托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任务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基金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基金项目验收以任务书约定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为依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赋予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权,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
4.监督与保障。明确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基金项目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5.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应用基础研究,强化科技创新源头供给,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特设立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沪苏浙等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面向六安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科学研究的法人单位,按照产学研相结合、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相结合、成果创造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战略性、原创性、前瞻性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基金捐资。基金由六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六安市财政局依法对基金的预算、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各单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必要时可报市科技局备案。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择优支持围绕我市产业需求、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人口健康等领域开展的有明确应用场景的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性研究的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
第五条 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企业的意见,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定期发布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
第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流程等内容。项目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基金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三)同一年度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本基金项目。已承担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第八条 基金项目依托单位一般为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六安市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专门的科研、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及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团队和基础条件。
第九条 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按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项目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已获得国家、省、市资助的研究课题不得推荐。
第十条 基金项目综合采取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方式立项,形成多元化攻关机制。市科技局征集科研单位和企业项目攻关需求,经论证后公开发榜,揭榜方对接揭榜后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报专家论证,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情况,按照择优原则,按程序进行审定和公示后立项。鼓励项目依托单位和行业领军企业、市外科研单位等主体联合开展项目攻关,项目合作方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研究任务分工、试验经费分担和科技成果共享等权利义务。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和项目依托单位签订《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依据。资助经费于项目任务书签订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项目经费管理应列入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并接受相关审计、监督。财政支持经费和自筹研发经费均计入单位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统计。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任务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研究内容和目标任务,及时报送研究进展和研究成果,并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赋予其充分科研自主权。在不降低主要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依托单位批准备案即可。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至六安市内其他单位,需在新单位继续开展项目研究,且能实现合同书原定内容和计划,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报市科技局批准后继续实施。如项目负责人因调动、个人健康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研究,依托单位应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终止的建议,经市科技局批准后终止项目,结余资金退回市科技局。
第十六条 基金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基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原执行期到期60日前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基金项目验收以任务书约定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为依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意见一般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基本完成合同书任务,取得研究成果,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可以通过验收;
(二)由于技术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其他方面未出现较大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结题报告需写明项目失败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三)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研究内容、过程、进度与合同书约定存在较大偏差且未得到批准,验收材料存在较大问题,资金使用严重不合理等问题的,不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进行整改,2个月内重新申请验收。若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项目。
第十八条 赋予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权,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
(一)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单位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或细则,并于项目任务书签订时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项目结题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九条 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Luan Municip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和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基金项目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抄袭剽窃、违背科学伦理道德、违反本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采取批评、通报、中止或撤销资助项目、取消申请资格、缓拨或停拨资助经费、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并按照科技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社会公众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建议:有效期至少3-4年,因为项目实施周期3年,不能覆盖项目研究周期。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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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0时59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全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编制《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信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各单位反馈意见5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市财政局 |
一、建议将“第三章实施与管理”中“第十八条(三)”改为“(三)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或细则,并于项目任务书签订时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项目结题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市审计局、财政局及科技局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二、建议将“第四章监督与保障”中新增“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
第1条采纳;第2条建议中的监督方式方法过于细化,不宜在文件中一一列明,部分表述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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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
1.第十条“基金项目综合采取揭榜挂牌、联合攻关等立项方式”,不太明确,是否所有需立项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都采取这种方式?还是部分项目?应该有大部分自主选题的面上项目。2.第十七条“(三)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进行整改,2个月内重新申请验收”,2个月时间不足以完成不达标项目的整改,建议延期至下年度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给予撤项或终止。3.第十八条“依托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或细则”,市科技局应该给出“包干制”的实施框架,经费使用问题现在困难,虽说松绑,但我们这些院校不敢松动。4.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2年”,短了,一个项目周期3年,至少要保证一个项目周期完成。 |
第4条采纳;第1,2,3条不予采纳。理由:1.面上项目可由科研单位自筹资金开展,市基金项目择优支持重点项目;2.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可事先申请延期,验收整改期不宜过长;3.经费包干制主旨就是科研自主权下放,市科技局不宜再制订更细的实施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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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西学院 |
1.第七条:“基金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建议改为“基金项目负责人”。2.第七条(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建议改为“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有主持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科研课题的经历。” |
不予采纳。理由:1.明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为基金项目申请人;2.本着鼓励基础研究的原则,只要有承担科研课题经历的人员也可申请,部分表述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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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
一、第十七条,验收意见一般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撤项”;二、第十八条(三),项目经费决算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未作规定;三、项目负责人如出现工作单位调整,项目应如何归属应附条款进行规定。 |
不采纳。理由:1.撤项一般为中间过程,不作为验收意见;2.在经费包干的前提下,项目结余经费由依托单位按照规定管理,在项目验收时说明,不做统一规定;3.工作单位调整,项目研究任务和经费管理均由调入和调出单位协商解决,不做统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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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公众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建议:有效期至少3-4年,因为项目实施周期3年,不能覆盖项目研究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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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解读
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鲍来花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