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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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文件内容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卫健委草拟了《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积极建言献策。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征集调查”栏目(http://wjw.luan.gov.cn/)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六安市行政中心10号楼4楼,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jn5336@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8958.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1: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docx
2021年8月29日
关于《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今年8月5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印发,其中明确了“合理配置村医、规范村医管理、扩大村医来源、保障村医收入、落实保障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绩效管理”的村医队伍管理主要措施。
市委副书记、市长潘东旭批示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操作性措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洪洁批示要求:“对照省三年行动方案,拟定我市具体实施举措,以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目标,摸清底数,明确三年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指导和督导工作。”
8月19日,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234号),对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市于9月底前报送本市方案。
8月26日,市卫健委草拟了《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并发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征求意见。同时,将该“方案”在市卫健委网站挂网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个月。
9月26日,市卫健委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第二稿)》再次发至各相关单位第二次征求意见,并提交今天会议研究讨论。
二、政策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发〔2020〕143号)、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的通知》(皖卫体改秘〔2020〕234号);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高职医学生充实村医工作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106号)。
三、调整内容
详见《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第二稿)》中“”标注。
附件:
1.《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第二稿)》;
2.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
2021年9月27日
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保障。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健全村医公益保障机制,夯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坚持足额适岗。科学核定村医岗位,动态调整,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统筹使用乡、村两级服务力量。
(三)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现在岗村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县招乡聘村用”的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
二、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围绕稳定优化村医队伍,完善村医保障政策,执业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3年,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建成一支适应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明确村医职责及配置
(一)明确岗位职责。乡村医生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签约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等。(市卫健委、县区人民政府。列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规范落实常住人口超过800人、非乡镇卫生院驻地行政村建成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1名村医的标准,为村卫生室配备村医。同时,为便于开展工作,力争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2名村医。村医分布不均衡的村室要在乡镇范围内统筹调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村医培养及管理
(三)放宽资格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前可免试向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和高年资护士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四)扩大队伍来源。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皖卫科教发〔2020〕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秘〔2019〕106号)文件精神,2020年至2022年,采取“减免费用、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实际定向招收培养150名左右三年制高职医学生,充实村医工作队伍。其学费及住宿费由财政承担,并额外给予生活补助。村医出现空缺时,可实行“县招乡聘村用”,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也可由乡镇卫生院年轻医务人员下沉村室等措施,充实村医数量,并且逐步实现村医队伍年轻化。(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规范执业管理。县区卫健委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村医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现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
(六)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村医培训,推广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和“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提升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性和诊疗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实现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开展村医“万医轮训”,注重培训的实用性。鼓励在岗村医参加学历教育,县区财政应适当予以补助。(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七)加强绩效考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实行绩效考核,并同报酬挂钩,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依据。(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五、提高村医岗位吸引力
(八)保障经费兑付。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对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按常住人口测算的补助经费要予以倾斜。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县区在村医基本工资上应予以体现。探索建立偏远村工作补贴,稳定村医在艰苦地区服务的心态。(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九)落实保障措施。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当地村干部政策执行。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6000元/年缴费,村医养老保险由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助。健全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统筹分担机制,村医执业风险金县区财政应予以补助。(县区人民政府)
(十)拓宽发展空间。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且在村卫生室服务满10年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考核优秀的可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待遇由各县区比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制定。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村卫生室具有中医特长医师资格人员,可根据乡镇卫生院需要进行多点执业。(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2021年9月—10月)
结合省级文件,出台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二)深入推进(2021年10月—2023年6月)
按照行动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严密组织,全力推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继续落实村医“六制”管理,开展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任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两卡制”、“智医助理”规范应用。
(三)评估完善(2023年7月—2023年12月)
根据省考核方案和标准,提前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对考核抽查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确保各县区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各项重点措施落实。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落实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用好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补齐配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将村医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切实维护村医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村医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各市要建立健全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村医相关政策得到落实、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10月8日 18时14分
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3号)精神。市卫健委草拟了《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30日至9月2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信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3条,有关单位反馈意见1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网友余先生 |
1解决乡村医生待遇(五险一金);2鼓励在职在岗学习(和高等医学院校合作网上学习完成学历提升);3成立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办公室提升服务能力(以乡村两级党委为主,乡村医生,志愿者为辅的两级公共卫生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居民的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处理);4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投入(办公设备.适应能力的医疗器械投入)。 |
部分采纳 |
建议1未采纳,因乡村医生不能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建议2已采纳,正式文件第四大点第(六)小点中已提及;建议3未在文中提及,因省卫健委已印发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建议4已采纳,正式文件中第五大点,第(九)小点中已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助。 |
2 |
网友小哥 |
建议在制度上鼓励各个乡村挑选年轻医生外出学习,增强自身实力,为村医队伍建设添砖加瓦;鼓励让城市三甲医院医生下乡轮值,在服务基层的同时可以传授乡医经验,形成以强带弱的良好发展局面。 |
部分采纳 |
建议已在正式文件中第四大点,第(三)、(四)小点中提及。 |
3 |
网友束医生 |
鼓励支持有意向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高年资医师(尚未退休)去村室服务,给予适当补助。我目前在单位闲赋,就有这个意向,一是喜欢医生这个职业,使自己退休前过得充实,也可为村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互帮互学提高一点村医的诊疗水平。 |
采纳 |
建议已在正式文件中第四大点,第(三)、(四)小点中提及。 |
4 |
市人社局 |
一、《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放宽资格准入”、第四条“扩大队伍来源”和第十条“拓宽发展空间”中不涉及我局具体业务经办,建议将“市人社局”从落实单位中删除。 二、非事业编制人员不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建议贵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第十条“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待遇由各县区比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制定。”的内容慎重考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第四部分加强村医培养及管理中第(七)点:“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依据。”建议修改为: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
|
采纳 |
正式文件已修改。 |
文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9日
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
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保障。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健全村医公益保障机制,夯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坚持足额适岗。科学核定村医岗位,动态调整,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统筹使用乡、村两级服务力量。
(三)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现在岗村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县招乡聘村用”的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
二、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围绕稳定优化村医队伍,完善村医保障政策,执业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3年,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建成一支适应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明确村医职责及配置
(一)明确岗位职责。乡村医生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签约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等。(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县区人民政府。列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规范落实常住人口超过800人、非乡镇卫生院驻地行政村建成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增设分室或站。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1名村医的标准,为村卫生室配备村医。同时,为便于开展工作,力争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2名村医。村医分布不均衡的村室要在乡镇范围内统筹调剂。(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村医培养及管理
(三)拓宽准入渠道。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前可免试向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和高年资护士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
(四)扩大队伍来源。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皖卫科教发〔2020〕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秘〔2019〕106号)文件精神,2020年至2022年,采取“减免费用、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实际定向招收培养150名左右三年制高职医学生,充实村医工作队伍。其学费及住宿费由财政承担,并额外给予生活补助。村医出现空缺时,可实行“县招乡聘村用”,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也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年轻医务人员下沉村室等措施,逐步实现村医队伍年轻化。(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规范执业管理。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村医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现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
(六)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村医培训,推广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和“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提升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性和诊疗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实现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开展村医“万医轮训”,注重培训的实用性。鼓励在岗村医参加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基层人员提高临床医学学历教育,县(区)财政应适当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七)加强绩效考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实行绩效考核,并同报酬挂钩,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五、提高村医岗位吸引力
(八)保障经费兑付。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对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按常住人口测算的补助经费要予以倾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增村医的基本工资。及时兑现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岗村医的相关待遇。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对艰苦偏远地区的村医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九)落实保障措施。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比照当地村干部政策执行。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村医养老保险由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助。健全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统筹分担机制,村医执业风险金县(区)财政应予以补助。医共体包干结余资金分配至村卫生室比例应适当予以倾斜,资金可用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
(十)拓宽发展空间。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且在村卫生室服务满10年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考核优秀的可作为编外人员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待遇由各县(区)比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制定。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村卫生室具有中医特长医师资格人员,可根据乡镇卫生院需要进行多点执业。原则上市、县两级每年应开展不同形式的优秀村医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2021年10月—11月)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出台本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二)深入推进(2021年11月—2023年6月)
按照行动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严密组织,全力推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继续落实村医“六制”管理,开展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和“智医助理”的规范应用。
(三)评估完善(2023年7月—2023年12月)
根据省考核方案和标准,提前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对考核抽查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确保各县(区)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各项重点措施落实落地。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区)要落实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用好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补齐配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将村医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切实维护村医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村医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村医相关政策得到落实、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
附件:《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
附件:
《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
重点工作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明确村医职责及配置 |
1.明确岗位职责 |
1.乡村医生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市卫健委 |
县区人民政府 |
2021年11月 |
2.优化资源配置 |
1.严格规范落实常住人口超过800人、非乡镇卫生院驻地行政村建成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增设分室或站;2.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1名村医的标准,为村卫生室配备村医;3.为便于开展工作,力争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2名村医。村医分布不均衡的村室要在乡镇范围内统筹调剂。 |
县区人民政府 |
/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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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村医培养及管理 |
3.拓宽准入渠道 |
1.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前可免试向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3.鼓励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和高年资护士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
县区人民政府 |
市卫健委 |
2021年12月底前出台政策; 分年度实施 |
4.扩大队伍来源 |
1.2020年至2022年,采取“减免费用、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实际定向招收培养150名左右三年制高职医学生,充实村医工作队伍,其学费及住宿费由财政承担,并额外给予生活补助;2.村医出现空缺时,可实行“县招乡聘村用”,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也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年轻医务人员下沉村室等措施,逐步实现村医队伍年轻化。 |
县区人民政府 |
市卫健委 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
分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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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村医培养及管理 |
5.规范执业管理 |
1.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村医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2.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现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 |
县区人民政府 |
市卫健委 |
2021年11月 |
6.提升服务能力 |
1.强化村医培训,推广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和“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提升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性和诊疗服务能力;2.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实现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3.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开展村医“万医轮训”,注重培训的实用性;4.鼓励在岗村医参加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基层人员提高临床医学学历教育,县(区)财政应适当予以补助。 |
县区人民政府 |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
分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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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绩效考核 |
1.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实行绩效考核,并同报酬挂钩,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2.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 |
县区人民政府 |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
分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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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村医岗位吸引力 |
8.保障经费兑付 |
1.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对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按常住人口测算的补助经费要予以倾斜;2.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增村医的基本工资;3.及时兑现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岗村医的相关待遇;4.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对艰苦偏远地区的村医给予适当补助。 |
县区人民政府 |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
分年度实施 |
三、提高村医岗位吸引力 |
9.落实保障措施 |
1.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比照当地村干部政策执行;2.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村医养老保险由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3.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助;4.健全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统筹分担机制,村医执业风险金县(区)财政应予以补助;5.医共体包干结余资金分配至村卫生室比例应适当予以倾斜,资金可用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 |
县区人民政府 |
市卫健委 |
2021年12月底前出台政策; 分年度实施 |
10.拓宽发展空间 |
1.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且在村卫生室服务满10年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考核优秀的可作为编外人员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待遇由各县(区)比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制定;2.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村卫生室具有中医特长医师资格人员,可根据乡镇卫生院需要进行多点执业;3.原则上市、县两级每年应开展不同形式的优秀村医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
县区人民政府 |
市卫健委 |
分年度实施;持续改进 |
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今年8月5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印发,其中明确了“合理配置村医、规范村医管理、扩大村医来源、保障村医收入、落实保障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绩效管理”的村医队伍管理主要措施。
(二)政策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发〔2020〕143号)、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的通知》(皖卫体改秘〔2020〕234号);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7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高职医学生充实村医工作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10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职责,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要求,以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农村居民卫生健康服务获得感为落脚点,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线,建立健全健康“守门人”制度,破除束缚村医队伍建设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完善人才招引、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和政策,稳定发展村医队伍,为健康六安建设提供强有力、高素质的村医人才队伍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委副书记、市长潘东旭批示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操作性措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洪洁批示要求:“对照省三年行动方案,拟定我市具体实施举措,以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目标,摸清底数,明确三年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指导和督导工作。”
8月19日,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234号),对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市于9月底前报送本市方案。
8月26日,市卫健委草拟了《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并发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征求意见。同时,将该“方案”在市卫健委网站挂网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个月。
9月26日,市卫健委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六安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第二稿)》再次发至各相关单位第二次征求意见,并提交当天征求意见会议研究讨论。
四、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围绕稳定优化村医队伍,完善村医保障政策,执业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3年,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建成一支适应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主要内容
1、明确村医职责及配置。明确岗位职责,优化资源配置。
2、加强村医培养及管理。拓宽准入渠道,扩大队伍来源,规范执业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绩效考核。
3、提高村医岗位吸引力。保障经费兑付,落实保障措施,拓宽发展空间。
六、创新举措
1、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规范落实常住人口超过800人、非乡镇卫生院驻地行政村建成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增设分室或站。
2、放宽资格准入。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和高年资护士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3、扩大队伍来源。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实际定向招收培养150名左右三年制高职医学生,充实村医工作队伍。其学费及住宿费由财政承担,并额外给予生活补助。村医出现空缺时,可实行“县招乡聘村用”,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也可由乡镇卫生院年轻医务人员下沉村室等措施,逐步实现村医队伍年轻化。
4、保障经费兑付。对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按常住人口测算的补助经费要予以倾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增村医的基本工资。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岗村医,在基本工资兑付上应予以体现。借鉴推广偏远村工作补贴,稳定村医在艰苦地区服务的心态。
5、拓宽发展空间。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且在村卫生室服务满10年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考核优秀的可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待遇由各县(区)比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制定。鼓励各县(区)在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村卫生室具有中医特长医师资格人员,可根据乡镇卫生院需要进行多点执业。原则上市、县两级每年应开展不同形式的优秀村医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各项重点措施落实。
2.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落实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用好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补齐配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将村医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3.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切实维护村医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村医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各市要建立健全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村医相关政策得到落实、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
(二)下一步考虑
1.部署实施(2021年10月—11月)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出台本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2.深入推进(2021年11月—2023年6月)
按照行动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严密组织,全力推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继续落实村医“六制”管理,开展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和“智医助理”的规范应用。
3.评估完善(2023年7月—2023年12月)
根据省考核方案和标准,提前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对考核抽查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确保各县(区)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